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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人民的户籍服务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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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黑户,不同的百味人生

   “黑户”是一个统一的称呼,可每一个“黑户”都有说不完的辛酸故事:别人身上是故事,自己身上就是事故。

政府违规倒卖户口,数千群众成黑户

    湖北十堰市郧县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卖“农转非”户口,为了集中管理,县里将卖出的户口集中挂在“解放路58号”等。事实上,“解放路58号”这个地址根本不存在。如今,为收拾这个烂摊子,当地公安机关又允许这些群众回迁农村原籍,或在县城找熟人挂靠户口,而这两个办法均违背现行国家户籍政策。
    郧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吉礼说,郧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卖户口是当时的政府行为,钱也全部交了财政,全县买户口的有上万人。据核算,以1万人计算,每个户口按2000元计算,郧县便可敛财2000多万元。【详细

库区移民回迁,整个村庄被“遗失”

    上世纪90年代初,因哈尔滨市修建西泉眼水库,青龙山村被划入淹没区,由当时的尚志市划入哈尔滨市,并被要求搬迁安置。黄柏顺介绍,1998年,他带头响应号召搬迁,但当时的补偿标准还是93年制定的,由于偿标准过低,资金难以到位,生产、生活没能妥善安置,已经被强迁的村民又无奈的重返家园,在一片废墟上重新盖起泥瓦房,耕种起至今尚未被淹没的土地。
    正是这一走一回之间,“身份”没有了。村民们现有的户口簿还是20年前的绿皮本,登载的住址是“尚志市帽儿山镇青龙山村”。而这个村庄,当地政府在行政区划上早已撤销。 【详细

户籍资料被管理部门遗失,黑户30年

    70岁的福清市民夏上铭1956年被派往闽北山区参加生产建设,户籍关系转到了当地。1972年,他回到了老家福清,想把户口重新迁回时被告知必须要有房子,或者有固定单位才能落户。1976年,户籍管理部门告诉他,他的所有户籍资料都在文革期间遗失了。
    由于是“黑户”,夏上铭不能盖房子。老伴和他生活了20多年,一直办不了结婚手续,户籍关系仍然在她的老家浙江黄岩。子女虽然是土生土长的福清人,但是户籍关系却一直跟着母亲落户,在当地被视作“外乡人”,30多岁的儿子至今单身。【详细

“计划”外出生造就政策性黑户

    耗资80亿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人口13.4亿,其中无户籍人员大约1300万人,相当于每100人当中就有一人没有户籍。而这些没有户籍的人中个,除了极少数属于尚未来得及办理户口的正常生育人员之外,绝大多数都是政策之外的超生人员。【详细

花数千元买的“农转非”户口是空头户口,不能顺利办理二代身份证、结婚证、子女落户等,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户籍对国人到底有多重要?

   户籍是一个人的法律身份证明,没有户籍就无法办身份证,就不能上学,交社保,结婚、买房甚至住宾馆坐飞机…这简直是灾难。别说没有户籍寸步难行,就算有了,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待遇差别也是天壤之间。

享受教育的机会、成本不同

    造成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因素很多,其中户籍极为重要。此地和彼地,城市和乡村,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教育受到重视的程度不同,投资不同,办学条件和教师质量不同,因而教育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农家子弟一般只能在附近村庄上学,学校的教学条件和质量普遍偏低,而中心城市的学校,情况要好得多。现实中的这种巨大差别,决定了农民子弟上学难,上好学校难。另外,高考录取分数线各省市也不同。
    在教育问题上,马太效应体现得再明显不过了。根据北京大学张千帆团队的《大学招生与宪法平等》课题研究,在安徽15079名考生才能获得一个考上北大的名额,而北京每287个考生中就能有一个考上北大。【详细

社保等福利和户籍挂钩

    2005年北京“两会”上,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张惟英“一夜成名”,因为她的提案是《关于建立人口准入制度,控制人口规模,保持人口与城市资源平衡的建议》。简而言之,就是建立人口准入北京的制度,最终控制北京的人口规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认为,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户籍吸引力最重要的是它背后的利益,比如就业、补贴、社会保障等,如果户籍背后这最关键的几项都不存在了,那么户籍的含金量也就微乎其微了。【详细

买经适房、保障房不可能

    由于高涨的房价,按照“新国八条”要求,各地要在2011年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出台“限购令”细则,户籍成为“限购令”城市的重要调控手段。其中北京限购令以“最严厉”领跑全国,细则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才能在北京市购房。
    如果说买房还有一线希望,那没有户籍就意味着和经适房、保障房无缘。由于经适房本身就是购房者只拥有部分产权,外地人按规定是不可以购买的,而经适房和商品房的价格往往相差一大截。当然,外地户籍和各种保障房也无缘。【详细

按照现行的购房政策,没有户籍和没有本地户籍,显然无法达到“安居”的状态。

“黑户”是文明社会的耻辱

   不给身份证明,将一部分人排除在社会大家庭之外,等于变相剥夺了这部分人的部分生存权,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人为剥夺,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黑户”也是中国公民

    我国根本法律《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那么,这些“黑户”是否属于中国公民呢?同样是《宪法》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公民的资格,是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我国国籍法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确定国籍原则。《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这些“黑户”是“当然”的中国公民,理应平等享有其他公民所共同享有的一切权利。【详细

还黑户合法身份,享受公民权利

    由于非婚生子、违规生子、户籍丢失等种种原因,使得“黑户”成为现代社会中的“正常现象”,让人见怪不怪。很大程度上,正是现行一些法律法规的支持,才造成了“黑户”的大量存在,比如把计生政策加载在户口登记上。而类似湖北郧县政府倒卖户口、哈尔滨库区移民回迁等造成的黑户问题,完全应该予以政策性的纠正。
    长期以来,“黑户”匍匐于社会最底层,权利得不到保障,因而也无所谓社会责任和公民权利与义务。让他们落户,可以增强他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也是文明社会的国家应该所为。

结语

    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更不能是惩罚的途径。在一个文明社会里,一个国家的公民在自己的国家里成为“黑户”,是违反天赋人权的怪事,而不是应该得到法律支持或者默许的“正常现象”。

推行计划生育却把剥夺户籍作为惩罚措施,显然违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初衷。

责任编辑: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