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调控,只是看上去很美现实地看,除去可能的行政问责,地方政府很难找到强力执行房价调控的动力,而一旦通过土地财政营造了良好的GDP就等于拿到了一张“准迁证”。每轮房地产调控,多数集中在迅速冻结购房需求,而对于土地财政等支撑房价泡沫的因素很少涉及。 地方政府对高房价“恋恋不舍”从调控目标出台慢吞吞的进度来看,地方政府正在相互看看、相互参考,调控目标迟迟不愿出来。而出奇一致的“10%”的调控目标,无非是对国务院的应付,是一个留有余地的策略表达——先给自己定一个宽松的指标,免于在房价调控上被上级问责和被民众质疑,同时也可以确保在年末完成目标。只是,在如此“精明”的考量下,透露的仍然是地方政府对高房价的“恋恋不舍”和“意犹未尽”。 “新国八条”没想象的那么严 著名经济学家易宪容认为,从新国八条的税收政策来看,新国八条的政策仅对新进入的住房购买者有作用与限制,而对早已存有大量住房的投机炒作或投资却鞭长莫及。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住房投机炒作者一定会认为政府打击住房投机炒作政策暂时性的,只要限制政策的时效性一过,住房投机炒作又会闻风而动。对于存量住房投机炒作者来说,住房价格上涨的预期不仅没有改变,反之这些政策还在强化住房价格上涨之预期。【详细】 |
2008年,南京新街口附近立起一块广告牌“房价不会跳水,只是在做俯卧撑”。一语成谶。 |
别再盯着GDP了,看看百姓的钱袋子吧对比已公布的40余个城市年度“限价令”发现,除北京外,没有一个城市出现“降”字,且大部分未提到具体数字,只是“与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而吉林省榆树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50.5%)。“新国八条”提及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被各政府忽略。【详细】 把居民家庭年收入作为考量主体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长期看房价涨幅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匹配是合理的,但对于部分房价已经偏高的城市不一定合理。他认为,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最佳指标是房价收入比。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该指标主要用于衡量房价是否处于居民收入能够支撑的合理水平,它直接反映出房价水平与广大居民的自住需求相匹配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安居乐业。【详细】 直接让地方政府限价甚至降价更可行在房价调控目标的制定上,既然房子在开发商和买房者之间交易,如何定价政府其实不能第三者插足,非要让政府设定房价的具体目标,自然也就有些勉为其难。相比在房价上定目标,不如像在别的事情上一样直接行使一把权力,限制地方政府自身的得利,要求地方政府在地价上做出限价甚至降价的承诺,其实更为可行,也更容易监督、考核并付诸执行。当然,最根本的办法是从制度上改变目前的“土地财政”制度,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满足民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详细】 别再让老百姓猜房价的心思了 住建部在关注社会民众议论、意见甚至极为不满的前提下,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听取社会意见,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并要求一些城市酌情调整已经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是完全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如果再具体一点就更好了,比如:如何听取社会意见、获得社会支持和认同?是采取听证会方式,还是采取网络等媒体调查方式? |
随着房价和工资比例的不断拉大,工薪阶层想要买房成为了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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