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星空
转发至: 搜狐微博 微 博
开心网 开心网
评论
NO.267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拘捕”王鹏案,总算以王鹏的释放取得一个比较令人欣慰的结果。但是诸如此类的跨省追捕,比如王帅案、彭水诗案等等,经常发生并出现在舆论视线中。跨省追捕本是为了打击违法犯罪,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善意,却演变成了缺乏问责的对公民正当权利的打击报复。除了通过检察院、法院的司法程序制约,警察联邦化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详细】【网友评论

跨省抓捕本身有其合法合理性

跨省抓捕事件频发引发恐惧

今年前有仇子明,后有王鹏。2008年被跨省的法人杂志记者,朱丽娜,同年,上海警察也曾跨省抓了在苏州图书馆上网发帖的小青年,后者被关近百天。为什么会对跨省追捕恐怖,因为,即使一个偏僻的小县派出所,他一样可以到北京、上海、云南等天南地北地抓人。对外地警察暴力格外令人恐惧,道理很简单,毕竟各地对本地警方的情况比较熟悉,一般知道,那些事是不能容忍的,那些事是红线,一个人生活在此地,有大量的地方性知识,贾雨村言中有护官符,想必老百姓也有自保的葵花宝典。详细

现行规定修改了层层介绍办理跨省案件浪费方式

公安机关去异地抓捕嫌疑犯,是要通知当地公安局,然而当地公安局也只是配合而已。只有1956年和1979年有规定,其中1979年的规定如下:“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的手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56年2月17日曾有过规定。最近,有的到外地逮捕人犯,经过省、专、市层层辗转介绍,造成人力、财力和时间的很大浪费。为纠正上述现象,现将一九五六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的联合指示》稍作作改。”

出示逮捕决定书等证件即可获得当地执法部门协助

于是规定重申如下:“公安机关派员到外地执行逮捕人犯时,执行人员应携带原地人民检察院签发的《批准逮 捕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副本)、和《逮捕证》、介绍信以及人犯犯罪的主要材料 等,到人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联系,并向人犯所在地的检察机关送达《批准逮捕决定书》( 副本)后,由人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执行逮捕。在一个省、市、自治区的范围内到外县逮捕人犯者,县与县之间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联 系办理;到外省、市、自治区逮捕人犯者,需经专区与专区公安机关之间联系办理。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公安机关来不及经原地人民检察院办理批准逮捕手续时,可凭人犯的主要犯罪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通过人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向同级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经批准逮捕者,由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办理批准逮捕的法律手续”。

目前跨省抓捕的程序是比较严格有效率的

抄了这么多的内容,其实想说明,原本跨省有其合理性,因为如果层层报批,就会导致人力财力大量浪费,人说不定也抓不到。其次,1979年的规定,对逮捕是有很严格的规定,需要携带主要犯罪材料,和检察院批准的逮捕法律文件,叫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跨省抓捕演变成对异地监督的打击报复

跨省抓捕规定被扩大适用于刑事案件

严格意义上,对于当初的逮捕,应该包括今天的刑事拘留。因为1956年以及1979年公布时,尚没有生效的《刑事诉讼法》,分开拘留和逮捕的第一部79刑诉法一直到1980年元旦才生效。或许公安机关内部应有如何跨省的具体细则,公开法规只能查到这里。按照法治公开的原则,不公开的法规不适用。出于打击犯罪效率的需要,异地追捕有一定的必要,否则,如同解放前上海华洋两界的警察一样,跨了街就不能追,这恐怕不现实。

异地监督被冠上“诽谤罪”遭受跨省报复

但是,出于有效打击跨省作案的好意的这部规定,在今天却越来越多地展现了它的漏洞,成了违反程序正义对外地外省异地监督者的打击报复的“依据”。比如最近,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原因就在于当地的警方认为王鹏涉嫌“诽谤罪”,“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最高检指出,各地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过激言论尚不构成犯罪。

在王鹏的发帖举报行为中,并未看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难道在网上发帖举报官二代作弊,就危害了国家利益吗?这是对公民批评权和监督权的不法侵害。

跨省抓捕协助者不担责,助长滥用权力

一般说,如果当地警方不配合原地警方的抓捕行为,或者因为要承担执法责任而谨慎执法,也能使这种荒唐的跨省抓捕无法实现。但是,正是因为当地警方在既往规定中,处在协助原地警方的位置,并默认原地警方的逮捕只要出示必要的证明即可,不用承担责任,则被动地充当了原地警方对异地监督(这种目前国内最常见的方式)打击报复的帮手。 【详细

警察“联邦化”是条值得探索的路径

司法地方化必须被有效约束

既然这项规定存在漏洞,地方执法机关容易异化为地方某种势力的打手,使公民失去安全感然。这确实需要平衡利弊,制约警察权力,减少类似王鹏案,仇子明案的再次发生。说实话,跨省最大的根源在司法地方化,即使公安要抓,最后批捕是检察院,审判是法院,如果后两者是公正的,前者显然没多少动力抓人,抓了也得放。

联邦化有利于明确跨地追捕权责

然而,司法地方化已经谈了多年,一直没有魄力对此进行改革,因此,笔者无意再炒冷饭。不妨提提警察联邦化。一,跨省追捕要交给中央(联邦)警察,类似美国的FBI。或二,跨省追捕要带上所有主要犯罪材料,交给当地公安局审核,由当地公安局负责执行拘留。一旦出现仇子明、王鹏案,当地警察要对此负主要责任,撤职、赔钱,当地警方连坐。否则,光协助配合异地公安,当地公安仍没有担当,你跨省,我协助,我跨省,你帮忙,有何改观?

警察规制改革也是对警察的保护

说实话,提这种意见,所谓联邦警察固然是痴人说梦。如果公安部能与时俱进,一改30年前的异地逮捕的规定,确定下异地、当地公安局对跨省追捕责任,平衡打击罪犯和保护公民权利,恐怕对一些土皇帝和他的家丁,多少有些牵制作用。【详细

我们不是老讲通过特色嘛,至少,中国特色的权力地方化,司法地方化,中央应该具有足够的警惕。明确地方警察的权责,这样,本地警察也能喝一方水,吃一方饭,保一方平安!在警民共建和谐社会时,老百姓会多点掌声,毕竟你保护了我不被跨省!

跨省抓捕的规则是必须改的时候了

被跨省的恐惧和跨省的快感,不会自动消失在网民的围观下,甚至都不会消失在公安部修改跨省规则后。但是,至少,任何事情都需要走出第一步!30年一步,这步子绝对够稳健!【详细

专题策划 搜狐评论 责任编辑:北民
2010/12/03
NO.266
低碳让城市更迷失?
2010/12/02
NO.265
FIFA是个金饭碗
2010/12/01
NO.264
“脏活”外包,自主创新
2010/11/30
NO. 263
只是军演,没人想打仗
Copyright © 2017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新闻 全部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