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马尧春,将要和“聚众淫乱罪”联系起来,成为历史的注脚。因涉嫌聚众淫乱罪,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详细】【网友评论】
由“换偶”引发的话题热波 |
不堪回首的“流氓罪”以前中国的法律中有一条“流氓罪”,是众所周知的口袋罪,许多法学家都不知道如何将之翻译为英语,因为国外并无这一条罪名。1997年取消这条法律之前,只要是跟异性的关系稍微密切,比如谈恋爱,都有可能因为流氓罪被逮捕。北京有一家著名的不孕不育医院,其负责人早年就因流氓罪被判刑六年。出狱后才来北京创业的。尤其是严打时期,多数人都是因为流氓罪被逮捕。【详细】 |
“性话题”成为热门话题的必然性这个东西,在咱们这儿本来长期属于非礼勿言的禁忌话题,万分不得已之时才会宣之于口。然则性又是个万分惹眼的话题,长期占据着十分重要的新闻版面。脐下三寸的事情,从万人景仰的领袖伟人到籍籍无名的升斗小民,谁都绕不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应该以正常的目光待之。之所以为禁忌,乃是因为这是私域的行为,不适合公开讨论。之所以为人注视,则因为窥私也是人的欲望之一。【详细】 |
换偶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故而如何处理其中之分界,就变得难以把握。最近,南京一位大学教师因为“换偶”,被课以有期徒刑五年,引起坊间轩然大波。訾骂者有之,力挺者有之。众人之焦点多数放在“换偶”这种行为是否有违道德,并以伤风败俗指责之。毋庸讳言,这种行为在道德为多数国人所不能接受,但是如果课以重刑,亦难服众。 |
“聚众淫乱罪”应予以废除 |
从法律实务上已名存实亡 “聚众淫乱罪”这一罪名,二十年来已经甚少出现于公堂之上,鲜有法官据此量刑,表明法庭不再认为这一行为系违法行为。这显然是改革开放多年来法律上之重要变化。从法律实务的角度而言,这属于已经“死掉”的法律。许多学者也多次呼吁取消刑法中的这一条文,而且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并无此种罪名。 |
李银河的观点是正确的反对这条罪名的李银河教授认为,虽然这一行为违反习俗和道德,但成人间自愿的、不妨碍他人的换偶行为乃是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应该予以保护。许多人据此指责李银河鼓吹“性解放”,也在道德上对其审判。这些言论多数没有理解李银河主张的理论基础,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而自由的、不妨害他人的性行为正是人身权利之一。 |
习俗和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在这点上正反方是有分歧的。我们知道,法律是保护全体公民权利的,这部分人当然在公民之列。习俗和道德不能代替法律,一个人的生活习惯不应该成为法律干涉的对象。从更基本的原因来说,就是公权力不能侵犯个人的私人空间。正是在这一点上,每一个人都要防范公权力的动向,而不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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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应当予以明确区分 |
开放的社会当容忍少数人特殊的选择政府在早年,离每个公民的床铺是非常近的,性行为稍微出格一点的,都有被课刑的可能。一个正常的政府,最重要的是保护个体不受公权力的侵犯,而在我们这里,个体的权利往往是首先被公权力侵犯。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差别。一个开放的社会,当然会容忍少数人特殊的选择。 |
南京的个案审判是司法的一种倒退 公域和私域的界限在我们这儿向来就不大明显,社会进步的特征之一,就是政府退出对公民私域的管辖,针对私域的过时的立法应该被废除,比如流氓罪就已经成为历史名词。总体来说,改革开放后,基本上政府离床是越来越远的,南京这个案子,无疑是司法的一种倒退。“民主”是保障大多数人的权利,而“自由”则是保障少部分人的权利。 |
我们每个人都有成为“少部分人”在谈性不色变的今天,看黄碟,下载AV,是很正常的行为,我们不会希望这会成为被逮捕的理由。如果尊重小部分人的权利,尊重私域内的行为,也等于保护了自己。因为每个人都有成为“少部分人”的那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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