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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拆解“公共利益”这道护身符

    公有制经济改革和私有利益得到保护,已经在全社会得到认可,但是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仍然延续了原先的法律界定,正如政府对国企和土地的控制被认为代表全民利益一样,政府的所作所为也都被自然地理解成“为了公共利益”。拆迁,不管是为了土地财政还是为了官员的政绩,往往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公共利益”成了政府利益部门化的护身符,它可以无视个人的权利,也可以无视政企的边界。“公共利益”应该重新界定,并有司法上的可诉性……【详细】【网友评论

 

新拆迁条例首次具体界定“公共利益”

七种“公共利益”限制政府拆迁

    堪称万众瞩目的拆迁新条例最近又有新消息,据媒体报道,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将取消行政强拆,改为强拆时必须走司法程序。如果单单指望通过“与拆迁并无直接利益关联”的法院来限制政府的拆迁冲动,显然是不现实的想法。在司法独立性可疑的当下,法院可以做到多少可以想见。不过如果把这一规定与新拆迁条例中关于“只有因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征收房屋”的规定联系起来看,则显示出非常大的进步意义。【详细

政府需求不等于公共利益

    在过去政府主导拆迁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政府会先天的认为自己的需求就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不管是拆迁的土地后来成为商品房,写字楼还是洗脚城,政府都可以用一个“旧城改造”的名义使得征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新拆迁条例第一次将“公共利益”限定在七个比较具体的方面,主要是国防建设、纳入国家规划的公共事业建设、改善贫困和城市居民居住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法院有作为,条款不应留后门

    其实,在之前《物权法》立法过程中,专家们亦希望通过列举法来划定“公共利益”范围,因为如果公共利益只包括被列举的内容,政府在很多事情上就再也不能借公共利益之名行事,不过《物权法》最终未能做到这一点,而目前新拆迁条例为“公共利益”做出的具体列举,让人们看到了通过下位法来定义公共利益的可能。不过,第七条仍然是中国法律中常见的“兜底条款”。为借“公共利益”之名进行拆迁留下了后门,如果第七条的问题不能解决,法院仍然很难有理由反对政府借“公共利益”之名强征土地。【详细

 

“公共利益”不是筐,别把拆迁都往里装

建机场修铁路并不是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土地交易无法忽略的一个问题,国外法律也从原则上承认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个人土地的可能性。但国外“公共利益”的一般都严格限制为那些没有明确的直接受益人的利益,因此在日本甚至修建成田机场也不能强拆一个普通的钉子户,他们认为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虽然看起来是使社会公众都受益的,但它更有铁路公司和航空港公司等直接受益人,因此就不能作为公共利益。【详细

“公共利益”项目不应再直接向公众收钱

    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被不假思索的定义为公共利益。实际上这根本经不起推荐,建铁路和机场看起来是满足很多人的出行需求,“公共性”非常强,但如果以同样的逻辑推演下去,建麦当劳也是“公共利益”:因为吃饭的需求显然比出行更重要,一家热闹的麦当劳门店可能比一些小县城火车站的人流量还要大得多。因此,我认为对"公共利益用途"的定义其实可以进一步定义为“不能直接收钱的用途”,不管是建食堂,建博物馆还是造公园,既然是可以收钱卖票的,那么就可以说,它是本来可以交给企业去做的事,只不过政府偏要自己去做而已,不应算作公共利益。

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不见得就合法

    如果我们能够明确这一点,那么就只有国防设施建设,城市中心景观,贫民窟住房改建改造等几项完全由财政支出的内容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沾上“公共”二字就必定带来福祉,各种毫无收益的面子工程同样符合公共利益的定义,因此任何一项以“公共利益”为名的举措出台,必须有符合程序正义的审查过程。 【详细

 

“公共利益”越少,社会越成功

社会要发展,政府不应与企业争利

    前文已经说到,英美法律中也有允许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强制征收土地的规定,但为何在英美国家极少甚至几乎没有出现强制征收土地的行为?实际是,社会发展程度越高,“公共利益”就会越少,如果社会发展程度很高,有利可图的事都有企业去做,无利可图的事都有NGO和基金会去做,那么留给政府的“公共利益”自然就越来越少,政府因为“公共利益”而拆的房子也就越来越少。【详细

活跃的市场能替代政府满足公众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只能由政府去提供,或者由政府代替大家购买的东西,随着社会发展都有了购买的可能,这是“公共利益”减少的关键。比如一场文艺演出是一个很大的公共利益,过去不仅组织活动要政府出面,甚至演员都得靠政府设立文化馆,歌舞团之类的事业机构来养活,但今天随着经济发展,我们有了火爆的演出市场,各大演出公司和电视台早就完全接手了这个职能,再也不会有人说开一场演唱会也是公共利益了。过去工人下班要去打个桥牌,玩个桌球,跳个舞,都得去政府主办的工人俱乐部,看起来建设工人俱乐部是完全符合“公共利益”属性的;但是已经完全用不着由政府为人们提供棋牌室,桌球室和舞厅,如果一个想要投资桥牌俱乐部的企业家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理由,要求政府帮他强制征地,人们会觉得他脑子出了毛病。

“公共利益”泛滥是社会发展低下的表现

    我们必须要进行语义学的转换,认识到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共利益”大多数时候并不是一个有褒义的词语,而是一个贬义词,是社会发展程度低下的表现。也因此,我们不应该认为强制征地戴上“公共利益”的帽子就会坏事变好事,强买强卖就会变得冠冕堂皇,理所应当。【详细

 

“公共利益”越明确,权力越难为所欲为

“公共利益”事关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虽然在目前用“穷举法”来界定公共利益是一个不错的做法,不过远景目标应该是追求“公共利益”能够越来越少。新拆迁条例让人振奋的地方在于,它将由法院去判断政府做的哪些事情是出自“公共利益”的,哪些事情不是,如果真能得到贯彻,政府对市场越俎代庖的“公共利益行为”就会得到制止,什么时候“公共利益”由七条减少到了三条或者两条,我们的社会也许就真的就要“超英赶美”了——不过一切乐观的前提是新拆迁条例能够尽快出台,目前看来它还茫茫无期。【详细

搜狐评论 责任编辑: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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