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规定不得食鱼翅何需三年
应该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回复虽然姗姗来迟,但比起没有回复或者不给书面回复的常见作风,已经显示出了足够的进步。唯独有些不解的是,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为何需要三年内才能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依法享有提案权、选举权、质询权、批评建议权等法定权利。
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立法法》对立法提案的审议和立法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上述新闻报道中,丁立国联合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制定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规定的建议》属于立法议案,是否按照上述规定列入人大会议议程报道内容未涉及。
但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对记者的解释,每年的6月底和7月初,政策法规司都会集中性办理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的相关事务,这类细化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属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B类规定,三年内将会出台,最快也要一两年。
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律议案经由怎样的程序交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集中性办理”,似乎不得而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B类规定”是哪些规定,也无从知晓。只有一点能现在明确,那就是这样的规定“三年内将会出台,最快也要一两年”。况且,即使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消费鱼翅,非公务和非官方宴请照吃不误。
可怜的鲨鱼们,你不吃人,人要吃你,上班不吃,下班再吃,公费不吃,私费还吃,单靠丁代表的区区一个提案获得救赎,恐怕只能是痴人做梦吧!文/金振朝(律师)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