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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士兵:扩大国家赔偿能遏制“合法报复权”吗

2009年06月24日10:3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华商网-重庆时报 作者:单士兵

  在公权力失范屡见不鲜的语境下,国家赔偿越来越被公众重视。日前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获国家赔偿。

(6月23日《新京报》)

  如果这个草案通过,就意味着,即便是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对被拘留、逮捕后发现无罪的公民,国家也要进行救济。无疑,这是一种国家救济公民权利的重大转身,它令人产生更多的法治预期。比如,扩大国家赔偿范围能否倒逼执法更加趋于文明呢?能否遏制公权力行使“合法报复权”呢?

  公权力的运用并不等同于天然正义。即便是权力怀揣着足够善意,也同样不意味权力制造的都是正义果实。毕竟,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利益博弈太过复杂,在满足合法程序的情境下,公权力仍有可能对公民权利造成伤害。与强大的国家机器相比,个体力量无疑太过孱弱。由此,对那些被拘捕后发现无罪的公民实施国家赔偿,就是国家必须承载的公平与正义。

  理想的法治情境还有一种前提,就是要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揣测公权力可能偏离正义轨道。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去保障公民权利。现实之中,一些权力失范的铁蹄曾经带给无辜公民太多的伤害。近年来,甚至有一些地方少数公权力不惜行使“合法报复权”,使一些无辜公民遭受伤害。这是因为,现行法律留存着一定的弹性空间,在“合法”的制度框架内,一些公权力仍然通过种种方式在满足“程序正义”的情境下,假公济私,报复与自己过不去的人。这种行为,很丑陋,也很隐蔽。

  如果不让行使“合法报复权”支付出相应代价,公民权利就很可能遭受更多的损害。这意味着,当前必须对“合法报复权”形成足够的博弈力量。无疑,对被捕后无罪者实施国家赔偿,将迅速改变与“合法报复权”的博弈形态———要么因为国家埋单,“合法报复权”行使更加有恃无恐;要么因为国家赔偿带着公共利益受损,倒逼“合法报复权”无法遁形,被有效祛除。无疑,理想的情境,应该是后一种。

  作为经济救济的国家赔偿,必须获得相应资金支持。从目前来看,这样的国家赔偿资金主要是由公共财政来承担。一些地方强调这种资金原则上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级统筹、分级管理、分级发放。为此,一些地方国家赔偿资金也曾出现无米之炊的尴尬。现在,对被拘捕后最终被发现无罪者支付国家赔偿金,就很可能让国家赔偿资金更加窘迫。涉及到公共财政的使用,就必须满足相关的审查条件。由此,那些行使“合法报复权”行为,自然也就得接受相关部门与公众的审查。

  这样一来,在众目睽睽之下,那些公权力自然也会担忧“拔出萝卜带出泥”,露出自身的不干净来。权力出来混,也都是要还的。这个道理,权力者不会不懂。更重要的是,权力也是依靠公共财政来运转的。当“合法报复权”损害到权力自身利益时,更容易产生一种倒逼力量,通过制度建设,弥合相关制度缺陷,使“合法报复权”失去依存空间。

  对被拘捕后发现无罪也要支付国家赔偿,本身就包含着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博弈。它的价值,不仅在于权利救济本身,更应视为对执法文明与理性的一种鞭策,在于催发进一步的制度完善,来使公权力行使更加趋于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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