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为了鼓励公务员们辞职“下海”,绝不会忘了同时奉送“救生圈”,承诺来去自由,承诺税费优惠,承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工资照发,奖金照拿”待遇,或者承诺给予一次性高额现金补偿等等。公众感觉到“很受伤”,种种非议,铺天盖地而来。
例如《人民日报》在题为《公务员下海会否利用公共资源引争议,亟待规范》的新闻中提到,河南省商丘市为了鼓励公务员“下海”制定的红头文件中,明文规定公务员辞职创业,可按照其本人“工龄×5×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操作者们,未见得不会因此感觉到委屈,不会觉得自己是“老成谋国”、“忍辱负重”,汹汹非议者们,反而是“书生意气”、“竖儒不足与谋”。
操作者们,看到了精简行政机构的困难。对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来说,为了促进效率而精简,尽管也遭遇到阻力,需要付出一定代价,但阻力并不难克服,代价也并不特别高昂。精简所以会成为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往往是因为,精简对象是公务员。
精简对象是公务员,或者是其它群体,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是否拥有事实性存在的特权。
特权之为特权,不在于工作稳定、工作条件优越,不在于部分地区公务员过高的收入,甚至不在于五花八门、伸缩自如的灰色交易空间;特权之为特权,在于其凌驾于全社会之上,不被制约,不受监控。法律法规、典章制度没有能落到实处,明令禁止者实际没能止,何况没有明令的。如部门、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的编制,如相关费用总额等等,大多因为由部门、机关自行决定,或者能实行编制外、预算外运行而陷于放任自流状态。
特权既成,任何冲突,都会被单纯定义为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特别在精简这样一桩关系个人最直接利益的大事上。无论操作者出于何种本意实施精简,无论精简是否与公众有益,在特权框架之内,操作者都会成为绝大多数人的敌人。既然特权凌驾于社会之上,公众的议论与支持停留在框架之外,根本不足持、不足倚,于操作者,要么被同化,要么,就被逆淘汰。
于是有一些人想到赎买,自以为得计。一种是体制内赎买,精简上级机构人员去下级机构担任更实惠的职务。我当年在县棉花公司工作,在严重人浮于事、副经理人数达10多位之际,又从上级机关精简下来数人担任副经理,使副经理人数达到16位,彼时我等称呼经理会议为“4桌会”,意谓够4桌麻将。其中一位副经理,只分工主管公司门口数十平米的一块空地的卫生。历次精简,高级别机构好减,越往下越难,最后不了了之,便因为此。所谓“上面打雷,下面不下雨”,其实,上面也未必“打了雷”。
另一种是现在流行的体制外赎买,也就是“给救生圈下海”,不仅可能打造了一大批特权商人、破坏了市场公正,而且,当特权既成、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当部门、机构不再是服务者而是领导者,是整个社会运行的绝对核心,社会因为“官本位”、因为“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失去活力,其它任何形式的奋斗都将失去价值。纵然是“围着救生圈下海”,个中人很快会发现,比之于既往,风险太大而收获太小,纷纷会游上岸来追回“失去的权力”。特权既成,这一回游过程也是不可阻挡的。
总之,无论赎买的目的,是否出于“长痛不如短痛”,为了精减机构、人员,为了促进效率收“一劳永逸”之功,目的注定了达不到,反而是赎买的代价将结结实实被冤冤枉枉花掉。往好了说,自谓“老成谋国”者正是在“真心实意、诚心诚意地误国”,其情可悯,其行可恨、可耻。
特权既成,危害必然波及至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除非能干净彻底的取消特权,使法律法规、典章制度能全面落于实处,保证公民的任何一项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迫使政府机构与组成人员不得不回归于社会服务者地位,置一切行为于公众的监督、制约之下,任何形式的赎买,都只可能增加特权的恶与奢。
特权既在,一些专家,如毛寿龙等空谈对自愿放弃特权者“必须严格予以限制” ,怎么样看,都好像在逗我们草根市民好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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