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书记的公开表态,既有一定的法律根据,也参杂了合理性的考量,但从执法规律而言,依然可能造成法治的“负影响”。尤其是考虑省委书记的特殊身份,这番强调必然会对下面的执法机关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成为执法者的重要指导准则。
省委书记发话斥裸泳应更为慎重
春节期间,三亚大东海出现的裸晒、裸游行为,不仅引来舆论关注,也招致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的斥责。面对这种与中国文化传统不相符的裸泳,罗保铭特别强调,三亚市管理部门要进行劝阻,不听者就带离现场,再不听者就进行拘留教育。
海南要打造国际旅游岛,自然要向一切不文明行为说不。裸泳、裸晒在域外有的地方可能是正常的,但就目前中国国情而论,不仅属于不文明行为,而且还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省委书记的这番表态,体现出海南的价值立场,也显现出惩治违法的执法导向。
从地方治理的角度看,省委书记如此关注裸泳这一违法现象,说明其对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也显示出地方领导“微观治理”的思维倾向。但是,既然事关执法,领导发话就必须更为慎重,因为不适当的指示,可能对专业范围内的执法行为产生误导,令下面的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事实上,省委书记所说的对裸泳、裸晒进行“拘留教育”并非没有根据,且有劝阻、带离现场等前置处理措施。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情节恶劣”四个字,因为只有构成“情节恶劣”,才能进入行政拘留的处罚条件。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都应当处以拘留。
一般认为,违法者不听劝阻就可能构成“情节恶劣”,但具体执法则还需要更明确的细则规定。而且,行政拘留作为最严重的行政处罚,其适用需符合谦抑理性,执法人员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最佳适配。立法同时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种种情形,以及应当给予拘留而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这些都是具体执法必须考量的因素。一言以蔽之,执法需要处置各种复杂的“具体案情”,绝非可以作“一刀切”的简单判断。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法律史上的一桩轶事。公元1608年的一天,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闲极无聊,想到法院审案子解解闷,却在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面前碰了钉子。国王感到不悦,问到:怎么,难道你怀疑我审判案件的能力?如果上帝赐予我的智慧足以统治整个不列颠王国的话,难道你认为我连几个小案子也审不好?不料柯克大法官据理力争,说了一段垂留青史的法学箴言:“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大不列颠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财产、继承,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还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柯克大法官的回答虽是在捍卫法官的职业理性,但其逻辑前提在于:“法律是一门艺术”。正是法律的这种专业性,使得包括国王、省委书记等在内,这些虽然位高权重但实际是非法律职业人, 在面对涉法事务时尤需慎重。
不可否认,海南省委书记的公开表态,既有一定的法律根据,也参杂了合理性的考量,但从执法规律而言,依然可能造成法治的“负影响”。尤其是考虑省委书记的特殊身份,这番强调必然会对下面的执法机关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成为执法者的重要指导准则。如此,过于绝对的指令或许会降低行政执法的标准,造成拘留处罚偏离法定轨道或常态范围。
法律有时就需要较真,一些看似没有问题的言行,往往经不起法律理性的推敲。对于处在法律社会的官员来说,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乃是大势所趋,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涉及法律事务时,首先必须尊重法治规律,懂得运用法言法语。(文/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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