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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的主权:私人可以购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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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都“购岛”:有无法权上的依据?

东京都“购岛”:向私人购买

   日前,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发起了“购岛”行动,并宣称这是他的“毕生事业”。此次东京都政府的购买行为,是从私人手中购买,现今钓鱼三岛在日本国内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是栗原家族。栗原家现表示愿意与东京都洽谈此事,且栗原本人也表示了对石原的信任和认同,因此在这一点上东京都政府没有国内法律的障碍。
    需要注意的是,石原慎太郎买岛基于这样的一个有问题的前提:栗原家族拥有钓鱼岛的土地所有权,而这一所有权又只是得到日本政府的认可而已。这对于有争议的领土,在法权上是很难成立的
    而中国的法律是不承认土地私有的,故而这种土地购买行为以中国的法律而论也是不能成立的。可这不能阻止东京都买岛,截止5月2日,其为购买钓鱼岛设置的民众捐款账户收到的捐款总额已超过1.2亿日元。初步估算,购买该岛的费用约需10亿-15亿日元。看来,石原慎太郎绕过东京都议会拨款,而成功筹集款项的可能性很大。详细

东京都“购岛”:不等于具有领土主权

    东京都此次的购岛行为,在处理上,是通过私人之间对土地的购买行为实现的。这种行为因中日两国制度的差异,自然是存在争议的。但是从领土主权的角度而言,领土的赠与、买卖、互换的行为是有效力的,前提是非强制割让,同时另一个根本性的前提是做出这一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两个国家,而不是私人之间的正当或非正当的交易。所以,东京都从私人手上购买钓鱼岛土地的行为不构成对钓鱼岛领土主权的购买。但是这一购买让东京都或许可以进行经济开发,这才是问题棘手和麻烦的地方,而不是东京都欠揍。【详细

东京都“购岛”:可租借给中央政府开发

    石原慎太郎的“购岛”行动,虽然日本中央政府表示“意外”,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阻止。而冲绳县、石垣市政府已对此事表示赞成,也在行动上加入了"购岛"的行列。
    在石原的任期内,如果他购岛成功,日本中央政府可能会转而向东京都"租借"三岛,然后可以根据对钓鱼岛土地的所有权,在钓鱼岛进行实质性的经济开发,甚至可能开采那里丰富的石油储备,当然,出于国际法上的考虑,日本极有可能委托有政府或军方背景的企业开展这些活动。一旦做到这一点,日本也可以先搁置主权争议,而在事实上形成对钓鱼岛的移民、开发等工作,就有可能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最终具有钓鱼岛事实上的主权。因而必须警惕日本通过法律战争,最后得到钓鱼岛的主权。详细

最近东京都的购买钓鱼岛在日本国内让民众情绪高涨,也激怒了中国民众,但是不能仅表达情绪,而要看到“买岛”行为中的法权依据和政治策略。

钓鱼岛作为“领土争议”的由来

钓鱼岛的历史及争议点

    钓鱼岛位处位于台湾基隆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据1982年估计当在737-1574亿桶。
    钓鱼岛之所以会成为中日领土争议,原因在于1971年,美日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时,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日本进而将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出于中日友好的大局,中方建议将钓鱼岛等诸岛问题搁置,待条件成熟后再谈判,中国至此不再涉入钓鱼岛,而日本则一直频繁在钓鱼岛进行调查、勘探、基础设施修建等工作。【详细

日本主张:作为无主地而有效先占

    日本政府接触钓鱼岛始于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此地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可销往欧洲,日本政府准许他开拓这一资源。
    1885年,日本开始在钓鱼岛进行了秘密调查,发现到在历史问题上,中国对钓鱼岛系列岛屿进行了命名,但钓鱼岛的功能仅限于航海的界标和采摘重要。
    1893年,日本冲绳县知事要求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但日本政府出于中日军事力量的考虑,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
    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中,日军占领旅顺、将北洋水师残部封锁在威海卫内,已经基本确定了这场战争的胜利后,日本以这样的名义:“经过长达10年的详细勘察,在未发现清政府管辖钓鱼岛的任何痕迹的情况下,于1895年将该岛屿划入了日本版图”。换言之,日本认为在1895年所划入版图的钓鱼岛是“无主地”,所谓的“无主地”的判断标准就是经过勘察“未发现清政府管辖钓鱼岛的任何痕迹”。其实日本援引的是国家法的“有效先占论”,而霸占了钓鱼岛。详细

中国主张: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

    中国政府和学者在维护钓鱼岛主权上,主要是采用了“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这种政治辞藻上的严正声明。中国是这样表述的:早在500年前,明政府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
    而在政治归属上,一是钓鱼岛不属于琉球国,因为琉球在1884年被日本吞并,所以中国的重点在讨论钓鱼岛在历史上不属于琉球的领土,原因如下:明太祖册封琉球琉球王,使节有一段记载表明琉球人认为只有过了钓鱼岛才算回家,故琉球不认为钓鱼岛属于自己的领土;到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在《中山传信录》中指出八重山群岛是琉球的西南属界,也证钓鱼岛不属于琉球领土。二是,在海防区域和治理上,明代的《筹海图编》,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的海防区域,在1893年,慈禧将钓鱼岛赏赐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其个人产业,也作为采药用地,这可视为对钓鱼岛的治理。【详细

钓鱼岛问题的根源在1895年的中午甲午战争,日本将钓鱼岛划入冲绳县,之后通过《马关条约》非法占有了台湾和澎湖列岛,但是钓鱼岛并未记录在《马关条约》中。

领土争议不诉诸情绪,中国应从法权上回应

环球时报:日本内心希望中国揍它

    《环球时报》在中国领土上,惯于发表这类评论,在这样的事件里,标题和评论意见有:中国占有全部有利因素、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这是一次赤裸裸的入侵、我们的和平忍让是有限度、周边国家不要欺人太甚、我们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定意志是绝对不动摇的。
    这些鼓动性的言论,除了叫嚣的辞藻、恶狠狠的痛骂、对其进行武力威胁和炫耀之外,没有对岛屿主权问题做任何实质性的分析,它既不能增进我们对领土主权问题的认识,也无助于争端的解决,反而激起不必要的民族义愤,而忽视了通过运用国际法等政治策略来解决领土问题。【详细

中国对钓鱼岛:发现并先占

    对于钓鱼岛等诸岛屿,我们若以国家的发现和先占原则而论,中国无疑应该是最早发现钓鱼岛的,事实如下:1403年,明朝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这显示明朝政府已发现了这一岛屿。1719年,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内中有对钓鱼岛的诸多记载,它被译成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故而可以肯定中国先于日本发现钓鱼岛。
    从先占的角度上看,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就已将钓鱼岛列入中国的海防区域。1893年,慈禧将该岛赐给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而在诏书中,载有:“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详细

中国对钓鱼岛:《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

    钓鱼岛问题起因于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当时的《马关条约》确立了领土的强制割让,但是并没有包含钓鱼岛,但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是,钓鱼岛被日本并入冲绳县,是在甲午中日战争期间,由于钓鱼岛面积极小,并没有列入《马关条约》,但这不能否认钓鱼岛是在战争时期被强制割让的事实。同时,1943年的《开罗宣言》也明确指出:“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指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日本是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而投降的,这两个国际性的准法律文件已经表明日本在1895年以后用武力强制占有的领土都是非法的,必须归还,中国应该运用这两份具有法权意义的文件,来维护钓鱼岛主权。【详细

结语

    在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日本现行的策略是绕开直接的主权争端,动员民族情绪,付诸于国际法,通过私人购买这一行为,意图通过经济开发来形成对钓鱼岛的事实主权。
    而中国方面,外交部的严正谴责,环球时报等媒体的谩骂,虽然可以动员民众的情绪,却不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国家法上的法权依据,也不通过运用国际法来展开自身的政治策略,最终都无助于维护中国的领土主权。在这次钓鱼岛事件中,又应了这句话:不怕有神一样的对手,就怕有猪一样的队友,有些时报就扮演了这一角色。

《波茨坦公告》指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已经明确的宣告日本武力占有的所有领土都必须归还。

责任编辑: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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