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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央政治局

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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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行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之一。它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呢?

  党的五大将中央局改为中央政治局,并增加了一个领导层次: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出现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这样,也就在党的领导体制上开始形成了一种中央四级领导体制,并且这一体制经党的七大重新确认,一直到今天都基本上没有改变。这种“中央四级领导体制”是: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主要通过中央政治局等发挥职能

  按照现行党章的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中央委员会由选举它的代表大会的届数来命名,其全体出席的会议称为“中央全会”。比如,党的十七大选出的中央委员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被称为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

  中央全会会期一般在3-4天。中央候补委员可以出席中央全会,但无表决权。每次的中央全会一般要审议通过一个中心议题,所讨论的内容也基本形成了一定的惯例。如每届的一中全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二中全会决定向即将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荐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三中全会对经济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四中全会一般对党建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五中全会对制定下一个五年规划做出建议;六中全会一般对文化事务或社会事务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并决定下一年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七中全会为即将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做准备。此外,中央全会还会不定期增补中央领导机构成员。

  根据现行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央纪委——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和同级中央委员会相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章和中央赋予的任务,通过召开全会和工作会议向全党部署纪律检查工作,并组织领导各级纪律贯彻落实。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5年召开一次,中央全会一般1年召开1次,它们大部分时间都处于闭会状态。从人数上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多达2000多人,中央委员会加上候补委员多达300多人,且分散在全国各地,各自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现行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同时,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立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这样,中央政治局就成为日常党的重大决策的中心,是党和国家重要的决策机关。新任政治局委员或候补委员是从符合年龄要求等条件的新一届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中提拔的。进入了政治局就意味其未来可能进入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成员的当选年龄一般界于56-65岁,但年轻化“新生代”不断涌现。如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的25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首次出现了新中国后出生的党员。

  延伸: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任期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党的重大决策的核心。从之前的惯例看,中共中央总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1个国务院副总理一般为常委会成员。

  政治局常委一般当选年龄主要界于60-70岁,平均年龄在62-66岁之间,稍高于政治局委员。一般而言,常委们从以候补委员身份进入中央委员会,到最终成为中共最高领导层成员,需经过2-4届中委会(10-20年)。

  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总书记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为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召集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下,总书记有权参与各口决策,在集体领导下负责各方面工作。这也就是说,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行使决策权时,总书记个人只是平等成员之一,不拥有特殊权力,保证集体决策和民主决策精神的贯彻;而在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中,总书记将发挥主导作用,保证具体事务执行权的集中原则和效率优先原则的体现和贯彻。如此的权力架构设置,集中体现了中央领导体制“集体决策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显著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党有两段时期在中央委员会设立总书记。不过那个时候,总书记并不是党的最高领导人。第一段时期是从1956年9月党的八届一中全会上邓小平当选中央书记处总书记,一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央书记处被取代和取消。当时党的最高领导人是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另一段是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选举胡耀邦为中央书记处总书记。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已担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一职。他一人任主席和总书记两职,在党史上极为罕见。这颇类似1943年后毛泽东以政治局和书记处主席身份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中央不再设主席、副主席,只设总书记,从此,党的最高领导人的头衔变为总书记。

  现行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它由政治局常委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因为经过一届常委会工作的锻炼,对成为一名合格的总书记来说是必需的。在任期方面,由于目前总书记同时任国家主席,宪法中规定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党的十三大以后的书记处均由若干名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或候补委员及党中央重要部门负责人组成,人数稳定在7人左右,政治局成员的比例在60%以上。

  本文节选自《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怎么开的》章节《选贤任能: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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