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换个马甲继续收费:逗谁玩呢? |
|
往期回顾
|
几天前,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我国存在进一步减税空间。当时有媒体即表示,“坦承是一回事,能否落到实处则是另一回事”,并希望“步子可再大些”。现在看来确实如此。减费是减税的前提,连减费都实现不了,谈减税显得有点奢侈。其实,在费上更应该“步子可再大些”,一些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相关方面不妨说明一下,“民航发展基金”有没有减收的空间?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对本报评论称,在机票价格之外另外收取民航发展相关费用的理由本身就值得商榷,现在财政收入每年超过10万亿,为什么不能舍弃区区200多亿的收费,减轻航空旅客负担呢? 【详细】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提到,“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从“机场建设费”到“民航发展基金”,到底是换了一个胶囊,还是有什么实质改进,这还需要相关方面做好解释工作。如果真如舆论所说,是因为担心骂声太多,改个名字收几十年,再改个名字再收几十年,就难免让人质疑。有网友发表评论称,由于建设机场的热潮已经过去,“机场建设费”这个名称已经说不过去,而换成“民航发展基金”就可以把实质上的机场建设费长期化、合理化,因为“民航发展”是一项没有止境的工作。 【详细】
《暂行办法》第一条指出,“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而制定本办法。“机场建设费”和“过路费”差不多,都在“责任外移”,一定意义上前者甚至更严重。过路费是按车次向车收取的,而“机场费”则延及人头指向了旅客。民航要发展,但发展重任是否要交给旅客?旅客坐飞机掏腰包,其实已经为民航的发展承担了责任,在机票外再掏一次钱,是在承担双重责任。责任不应该无限期承担,相关方面应解释说明,这一次“民航发展基金”到底是永久性收费还是临时性收费,如果是临时性收费,那这一次要收多少年,何时才是尽头?【详细】
去“机场建设费”之所以遭至舆论非议,既在收也在用,民众根本不知“机场建设费”到底收了多少,到底用之何处。“民航发展基金”与“机场建设费”相比,貌似更加正规更加严肃,《暂行办法》只是笼统地提到其使用的7个范围,具体用了多少怎么使用,应该公布一个完整的账目。这有点类似于官员的“离任审计。旅客要知道用之何处、合不合理,并不过分。数据显示,机场建设费已经属于暴利收费。2011年,机场建设费收入竟接近10亿元。而1999年建成的机场2号新航站楼投资为30亿元。只需三年,首都机场就能赚回一个2号航站楼的投资!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