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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道第108期

    机场建设费换个马甲继续收费:逗谁玩呢?
    【本期主持:杨婷】关于飞机出行,有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机场建设费不收了,坏消息是改收民航发展基金。好吧,大家都懂的,结果是坐飞机一分钱没少,民航局换个马甲继续收费。
    民航发展基金4月1日起开征,国内航线旅客每人次50元,国际航线90元,原机场建设费废止。与此前相比,旅客乘国内航线支出不变,国际航线多支出20元。新名目背后,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的不合理收费依然顽强存在。
   但凡向民众腰包里掏钱,得征求大家同意。打声招呼就收费,实在是霸气侧漏,让人不爽。听证了吗?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了吗?哪怕走走形式也好,至少让大家心理上有一个接受的过程不是吗?【详细参与讨论:机场建设费该不该废止?

机场建设费:多年征收已经违宪

从法律性质上来看,机场建设费是一种针对特定人群(机场使用者)的行政征收。征收的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而从2006年底开始,三次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都是财政部发出。根据《宪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但条件是依照法律。而《立法法》第八条更加明确,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在中国,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出台的各种文件,最多只能算是规章。因此,“机场建设费”已经违宪。【详细

机场建设费已成为机场利润的“股肱之臣”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用了这样一个比喻:“如果机场要收建设费,那么餐厅是不是也该收餐厅建设费?”叶青的质疑,隐喻机场建设费之正义缺陷。机场建设费对于广大旅客来说,究竟是购买服务,还是投资?如果是前者,就像进公园参观除门票外还要另付公园建设费一样背离现实逻辑;倘若是后者,乘客参与投资,无论份额多少,皆应享有收益权及知情权,这个也付诸阙如。资料显示,2007年,机场建设费收入占白云机场、首都机场、美兰机场三家机场税前利润的67%、43.9%和49.4%。也就是说,机场建设费实质上已成为机场利润的“股肱之臣”。【详细

民航发展基金:与乘客基本没有直接关系

顾名思义,民航发展基金就是为了民航事业发展而募集的一笔钱。这钱怎么来?无非几种途径:财政拨付,面向社会募集,面向乘客征收。缴费者有没有义务承担这种负担呢?我们不妨看看这种基金的用途: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进行补贴,支持民航节能减排,支持通用航空发展,用于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其他一些必要支出。综上,所有这些用途,其实与乘客的直接关系基本没有。【详细

 
往期回顾

一,到底存不存在减收空间?

几天前,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我国存在进一步减税空间。当时有媒体即表示,“坦承是一回事,能否落到实处则是另一回事”,并希望“步子可再大些”。现在看来确实如此。减费是减税的前提,连减费都实现不了,谈减税显得有点奢侈。其实,在费上更应该“步子可再大些”,一些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相关方面不妨说明一下,“民航发展基金”有没有减收的空间?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对本报评论称,在机票价格之外另外收取民航发展相关费用的理由本身就值得商榷,现在财政收入每年超过10万亿,为什么不能舍弃区区200多亿的收费,减轻航空旅客负担呢? 【详细

二,到底有没有实质进步?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提到,“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从“机场建设费”到“民航发展基金”,到底是换了一个胶囊,还是有什么实质改进,这还需要相关方面做好解释工作。如果真如舆论所说,是因为担心骂声太多,改个名字收几十年,再改个名字再收几十年,就难免让人质疑。有网友发表评论称,由于建设机场的热潮已经过去,“机场建设费”这个名称已经说不过去,而换成“民航发展基金”就可以把实质上的机场建设费长期化、合理化,因为“民航发展”是一项没有止境的工作。 【详细

三,到底有没有收费期限?

《暂行办法》第一条指出,“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而制定本办法。“机场建设费”和“过路费”差不多,都在“责任外移”,一定意义上前者甚至更严重。过路费是按车次向车收取的,而“机场费”则延及人头指向了旅客。民航要发展,但发展重任是否要交给旅客?旅客坐飞机掏腰包,其实已经为民航的发展承担了责任,在机票外再掏一次钱,是在承担双重责任。责任不应该无限期承担,相关方面应解释说明,这一次“民航发展基金”到底是永久性收费还是临时性收费,如果是临时性收费,那这一次要收多少年,何时才是尽头?【详细

四,到底收了多少、用哪儿?

去“机场建设费”之所以遭至舆论非议,既在收也在用,民众根本不知“机场建设费”到底收了多少,到底用之何处。“民航发展基金”与“机场建设费”相比,貌似更加正规更加严肃,《暂行办法》只是笼统地提到其使用的7个范围,具体用了多少怎么使用,应该公布一个完整的账目。这有点类似于官员的“离任审计。旅客要知道用之何处、合不合理,并不过分。数据显示,机场建设费已经属于暴利收费。2011年,机场建设费收入竟接近10亿元。而1999年建成的机场2号新航站楼投资为30亿元。只需三年,首都机场就能赚回一个2号航站楼的投资! 【详细

专题策划:搜狐评论 责任编辑: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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