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特权”适当照顾是应该的,前提是不过分侵害城市、市民的利益,不让城市、市民为这些“特权”背负过重负担、支付过于高昂的代价。在赋予重大活动某种“特权”前,必须首先弄明白“城市到底是谁的”。
奥运会:平民闪开,给我让路?!
伦敦奥运开幕在即,被戏称为“奥运最大特权”的奥运专用道也在7月25日全部正式启用,这些专用线全长175公里,伦敦市区长56公里,在整个奥运期间是包括伦敦人在内,所有“非奥运车辆”的禁区,一旦误入,就将被罚款130英镑。
这一“特权”引发许多伦敦人不满,一些市民公开发出抱怨,部分出租车司机更扬言“奥运有权添堵我也有权添堵”。也难怪英国人挑理,专用线这个“特权”并非奥运会的传统,而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交通问题突出、甚至出现司机把运动员送错场地事故后,奥运会专门提倡的,且尽管如此,夏季奥运会真正设置专门排他性“特权线”的,迄今也只雅典、伦敦两处,悉尼、北京虽也有“专用线”,实质仅是“奥运车辆优先”,没有奥运车辆时仍是普通的道路。
最初的现代奥运是没什么“特权”的:1896年雅典奥运,绝大多数比赛场没有看台,观众、裁判和运动员挤在一起,“安保”更无从说起;1908年伦敦第一次举办奥运,因与世博会“撞车”,赛程更“缝缝补补”地拖了6个月之久。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奥运开始有了正规场地和奥运村,有了完善的规则和周到的后勤支持,有了严密的安保和发达的商业赞助,这本身是一种进步,是奥运发展、成熟的表现。
其实,许多“特权”实际上是被“逼出来的”:步步升级的安保和严密的隔离措施,是惩于慕尼黑奥运时巴勒斯坦武装分子潜入奥运村、劫持并杀害以色列运动员的前鉴,和“9.11”后严峻的反恐形势;周到的“奥运膳食特供”,则不仅是对运动员饮食、营养的照顾,更是“兴奋剂时代”一种无奈的应变措施。
至于“奥运专用道”则如前所言,同样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如今奥运比赛规模越来越大,项目越来越多,主办城市交通拥堵,成千上万外地、外国游客和新闻记者、来宾的涌入又雪上加霜,倘不适当“特权”一下,许多项目恐怕连个比赛开始、结束的日程表都作不了数,那麻烦可就大了。正因为此,2004年已故前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才特意将奥运专用道这一“特权”当作雅典奥运最弥足珍贵的经验,并希望后来者认真学习、借鉴。
然而俗话说“过犹不及”,作为东道主的市民,为办好奥运、接待好“客人”,适当给些“特权”,牺牲些方便是不妨的,倘给得过了头,为确保奥运的正常运转,让整个城市,以及城市中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运转不畅,便势必让市民发出“这城市到底是谁的”这样的不平之鸣。
悉尼奥运是国际奥委会提议“专用道特权”后的首届夏季奥运,但该届奥运并未全盘接受这一方案,而是一面划出相当里程的“优先道”,一面采取交通分区、发放出行手册、增加专用公交线和临时停靠站、分时上下班和鼓励减少高峰非必要出行等方式分流交通流量,努力平衡“奥运方便”和“市民方便”间的关系,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市民的抱怨;与之相反,雅典奥运的“交通特权”让奥运变得无比通畅,却逼得大批雅典市民不得不放弃正常起居、生活“被度假”,萨马兰奇的赞美和雅典市民的嗟怨同样响亮,也便不足为奇了。
重大活动的方便(或换言之“特权”)是可以也应该适当照顾的,前提是不要喧宾夺主,影响市民太多方便,更不要为重大活动的一时之变付出太多代价,造成东道主长久的不便。
1987年广州主办第六届全运会,是国内第一次给予“交通优先”等“赛事特权”、第一次专门为赛事兴建交通干道的重大赛事,但此次赛事集中安排在当时开发滞后的天河区,赛事一时的“特权”对市民出行影响较小,更长久带动了一个区的发展,这样的“特权”便较少受到市民抵触。加拿大的温哥华市是座年轻都会,近几十年来先后举办过世博会、冬奥会等多项重大国际活动,但大多数市民对“活动特权”抱怨不多,对这些活动反倒津津乐道,个中奥秘,正在于这些“特权”较好平衡了“活动方便”和“市民方便”间的关系,且活动本身为城市和市民带来了长久的方便(温哥华仅有的3条快速轨道交通线中,就有两条分别为世博会和冬奥会修建)。
与之相反,片面迁就“活动特权”,不惜给城市、市民带来重大不便,并使之背负沉重负担,付出巨大代价,后果就会截然相反。
同样是在加拿大,1974年蒙特利尔奥运劳民伤财,不仅比赛期间让城市苦不堪言,为“赛事特权”所付出的巨大承办费用,更令全体市民额外多付了30年特别税,城市、市民至今“谈奥运色变”,自然不足为奇。在中国,一些城市热衷于承办各种大型公共活动,并竭力给予各种“特权”,为此不惜让公私车辆让路、限行,让厂矿企业停产、公司放假,甚至让活动场地附近居民为活动“挪窝”,这等于为保障活动的顺利,而不惜让整个城市为之停摆,如此“特权”非但得不到城市和市民的理解、支持,更可能令城市、市民对活动本身产生抵触、怨恨情绪,从而与承办初衷背道而驰。
“奥运特权”事出有因,适当照顾是应该的,前提是不过分侵害城市、市民的利益,不让城市、市民为这些“特权”背负过重负担、支付过于高昂的代价。一言以蔽之,在赋予重大活动“特权”前,必须首先弄明白“城市到底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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