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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想取公积金 除非再购房或死亡

编者按:住房公积金本来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但对很多人来说却是块“画饼”,看得见拿不到,反而成了还贷的额外负担。上海的汪女士在邮储银行贷款买房,因为该银行不在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作名单中,所以无法冲抵还贷,更甚的是也不能提取购房后缴纳的公积金,除非再购房(但上海有限购令)、离开上海或退休、身故。汪女士很烦,惠民政策在她这变成了“烦”民。

我估计,我这辈子是别指望能用得上我缴纳的那些公积金了:从2011年8月至今,我每月一边还着近万的房贷,一边同时交着数千的公积金却不能用来还房贷。

住房公积金:那是我的财产

2010年底,我正式从北京搬到了上海生活。悲催的错过了之前数个低点买房的机会,拖到那会儿真的不想再拖了。于是很快在上海买了套向往已久的房子。其时上海的房地产政策已经开始诸多限制,贷款也开始收紧,为确保能够拿到85折的利率,在批折扣比较松的邮储银行贷了房贷。定下房子的时候,刚刚在上海开始交公积金,还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所以只能贷了30年商贷,月还款近万元。

2011年8月,我正式开始还贷款了。这时候就想用公积金来帮还房贷。跟邮储银行沟通后才知道,邮储银行并没有开通公积金冲还贷的功能。这意味着,每个月不能自动用公积金来抵扣房贷。只能自己去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坦白说当时我并不着急,因为一方面当时邮储银行声称年底开通该功能;另一方面北京的公积金政策是这样的:即便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资料,在满足一些条件(如月缴公积金的金额低于月还款金额)的前提下,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房贷。所以我当时想当然的认为上海也可以这样。毕竟公积金初衷是帮助职工购房,既然我有一系列的购房贷款的凭证,总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购房后缴纳的公积金不能提取,除非再买房或者离开上海、退休、死亡

2012年初,邮储银行声称年底开通的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仍然没有开通。

我开始打电话给上海公积金中心咨询,对方告知购房半年内可以拿房产证等资料提取,为了能够多提取一些,我当时傻乎乎的特意等到半年的最后期限。结果去了才发现,原来只能提取房产证日期之前的公积金,之后的一律不能提取。

我当时打电话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mm怎么提取,被告知每套房只能在购买半年内提取一次,之后不能再提取了。我急了,那就以后我交的公积金都不能用了。该mm温柔的回答:“如下条件您还是可以再提取的:在上海再买一套房、离开上海、退休、死亡……”

这就意味着我一边背着房贷,一边本应用于购房的自己交的公积金现在只能在银行睡觉,等待我离开上海、再买套房或者退休身故才能取。公积金如果不能用于还房贷,那它到底是做什么用的?

当时我还以为自己听错了,怎么可能呢?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大都要还房贷的啊。怎么不能提取呢?反复打电话确认。答复是统一的,不能提取,除非我离开上海,或者再买一套房。对于已经打算扎根在上海的普通工薪阶层的我,这两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不可能实现。

也就是说,我每个月自己交的加上公司补贴的数千元公积金,都无法帮助我还房贷,反而变成了我每个月房贷之外的负担(从收入里扣款)。可能使用的期限未知。而且根据2012年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2.60%。这意味着按照目前中国CPI的速度,这些钱在不断地贬值。

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贷款,公积金不能冲抵贷款也不能提取

随后进入漫长反复地沟通中,邮储银行原本声称2012年开通的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依然遥遥无期,问之,总让我去找公积金管理中心;问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说让我去找银行,因为银行没有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

公积金管理中心说:“如果是邮政储蓄银行恐怕是有点问题。因为用公积金冲抵商业贷款需要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之间的系统支持与配合。”

我问:“你觉得你们啥时候能够互相支持和配合好呢?”

对方回复:“现在上海有18家银行是可以实现用公积金冲抵贷款的。”

我有点恼火了:“只要我贷款的银行是没有合作的,那么你们合作了180家银行对我来说也没有意义。”

对方冷漠地抛出一句:“当初为什么不在这18家银行中选择呢。当然,相信选邮政储蓄银行总是有原因的。”

我说就是不能冲抵贷款,我提取总可以吧?对方说能提取,只要有房产证。可这和实际的情况完全不符啊,我已经有房产证,可是为何不能提取购房日期之后的公积金,为何说要我再买房或者等我退休死亡?公积金中心不能因为没和邮政储蓄银行建立关系,就拒绝我使用自己的财产啊。

最后,对方说:“可以理解。”

尼玛一句可以理解就完了吗?我要的不是理解,而是我的公积金。你们总让我去找银行,可是,我每个月的公积金以及公司给予的公积金补贴交给了公积金管理中心而不是邮储银行。而且限制我使用自己钱的也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而不是银行。

因为身陷其中,很关注相关的信息,很快发现我并不是一个人。在百度上搜索“上海邮储银行 公积金冲还贷”,能找出很多跟我一样的人。所有在上海这18家合作银行之外银行贷款的贷款人都遇到跟我一样的问题。还有专门的论坛,大家在上面抱怨、期盼、理性的分析、还有感性发泄的骂骂捏捏。最早的帖子,可以追溯到2010年。

所以,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是一个新问题。所以,问题是,为什么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我不要“理解”我要解决问题,“上面”何时才能研究好政策?

无数次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我得到的答复是:“不能提取,除非离开上海、再买套房、退休或者身故。上面在制定政策,需要等待政策出炉。”这样的答案,我相信他们从2010年或更早已经向无数我这样的人答复过。问题是我需要的不是口头上的理解,我需要问题得到解决。问题不是他们的问题,问题是他们所说的“上面”的问题,问题是政策的问题。

所以我很想问问他们口中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面”:

1)公积金一半来自我的收入,一半来自我公司的福利补贴。我理解这应当用于个人购房相关开支。那么现在我有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一系列文件能够证明我将用该钱来支付我的个人房贷,请问“上面”为什么不允许我使用?

2)为什么公积金管理中心只与这18家银行合作,剩下的银行不仅不能冲还贷,连提取都不可以。这就极大程度上剥夺了剩下所有银行争取优质房贷客户资源的可能。那么请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何这么做?

3)2010年或更早前就有这样的问题,并且数量不少,这么不合理的制度,那么多人面临的不合理困境,为什么数年不能解决,政策数年难产?问题和困难在哪里?有没有制定政策的时间表?能不能给一个解决问题的期限可不可以不是一万年?

4)在等待政策出台的同时,有没有暂时解决问题的权宜之计?帮助我们这些一边还房贷一边交公积金的工薪阶层解决实际的问题?我觉得最起码,不能让公积金反而变成购房的负担是不是?

柴静说:权利不用来争取,权利就是一张纸。但是这一年多的经历告诉我,作为渺小的个体,真正和庞大的机构去争取的时候,是多么的艰难。

我查找过公积金制度的起源,找到这样一段话“1991年5月创始于上海倒逼下的举措,试图通过“国家支持一部分、单位补贴一部分、个人合理负担一部分的房贷分配和住房筹资新机制”,打破长期以来住房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格局,为城市住房建设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如今我的公积金账户中,国家的看不见,单位补贴和个人负担的也使用不了。使得这个初衷对于我而言,就像一个笑话。

讲述人:汪雨(公司职员)

栏目策划:搜狐评论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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