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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2个月社保折腾1年多 刁钻政策玩死人

编者按:连续5年缴满社保才能买房,笔者为了补缴因为跳槽中断的2个月社保款,他老实地按程序走,却处处碰壁,各种证明文件把人绕晕,社保关系还要迁来迁去,无奈去找黑中介,对方要价8000元。如果一项政策缺乏现实的操作性,有关部门又一副官僚习气,小民的事都是小事,那么百姓必然是投告无门,歪门邪道怎能不兴旺发达?

今年,是我从小地方来到大城市的第10个年头。自大学毕业后留京工作也已经快6个年头了,但这个“留京”只是身体留京,却不是身份留京,至今还是个“北漂”,从“外地来京求学人员”变成了“外地来京务工人员”。

这些年,我除了埋头工作,就是攒钱。对于一个外地人来说,自知户口难搞的我,家里又没有爹拼,不敢有什么远大理想,只要能让我在这儿弄个窝,有老婆孩子热炕头,就知足了。

补缴社保,打不进去的热线

去年,年近三十的我,满怀自信地准备买房时,相继得知了一个坏消息和一个好消息:坏消息是买房限购了,而且首当其冲是限外地人,好消息是我所在的新闻单位受到上面重视,允许给部分资深员工办“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

于是,我开始查询加咨询,得知不论是买房还是申请“绿卡”,都要连续纳税和缴纳社保5年。好在,当初毕业时我选择了一家新闻单位,虽然是改制后的公司化管理而不是事业单位,但也是正规单位,工资也还可以,“三险一金”(当时只有三险,现在都五险了)一样都不少,还有纳个税,让我有了种纳税人的自豪感,不像有些私营企业就是干巴巴的工资,其他的什么都没有。

我想,不管你限什么,提什么要求,反正我是“良民”,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可是,当我满怀信心地准备材料时才发现,一个最不起眼的细节将我从天堂一下子摔到了地狱,而且至今还爬不起来。

原来,政策要求,像我这样的外地来京上学并留京工作的小年轻,必须连续5年(含)以上在属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其中,社保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

我一查才知道,2010年在连续工作了4年半之后,我因为一次小小的跳槽,在下一家单位入职时的前两个月试用期,新单位没有帮我上社保,而当时我自己也没有足够重视这件事情,等到现在才发现,为时已晚。

但很快,有道是“天无绝人之路”,我又喜出望外地看到媒体披露了市社保局的关于补缴的政策:补缴社保是允许的,但个人不能直接补缴社保,且政策不区分是北京本地人还是外地户籍。

于是,我又开始多方咨询补缴之路。

我最先是拨打社保咨询热线12333,可是一连拨打了好几天,都接不通,上班时间9:00—17:00,永远是被告知“线路正忙,请耐心等待。”下班时间17:00—次日9:00,被告知“此时是非工作时间,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热线。”

我真不明白,难道咨询该热线的市民多如牛毛,足以打爆热线电话?或者,难道12333只有一部电话机,只有一名接线人员?又或者,难道12333只是个笼子的耳朵——摆设?越想越觉得后一种可能性最大。

既然电话打不通,那我就上网看看吧。我的单位在东城区,于是我上东城区社保局网站,看到有个咨询留言信箱,还有一个局长信箱。我将申请补缴社保的技术性问题一五一十地在咨询信箱里写下来,又将12333的事情向局长做了反映,两封信同时投出去的一刹那,得到的反馈信息是“两周内答复。”

然而当我又一次信心满满地等待了两周后,我预留的邮箱里没有任何回信,网上也没有任何过去咨询过的记录。看来,这个咨询信箱和局长信箱还是聋子的耳朵。

繁琐的证明文件 我头都大了

要说怎么常言道“船到桥头自然直”呢,正当我一筹莫展时,我在微博里找到了“北京12333”,于是我再次怀着无比憧憬的心情@了一下,又一次把我的遭遇和苦恼私信给了“@北京12333”。这一回倒是没有让我失望,很快,“@北京12333”就给我回私信了,如下:

“您好,如果您是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到参保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找参保地的社保中心补缴。具体需要给社保中心什么材料,建议与参保地的社保中心联系。”

微博真的是力量大,我折腾了半年的事情居然在这个当初没有起眼的角落有眉目了,我当然不想放过机会,于是我又在私信中问:“媒体报道的政策中没有说明必须是原单位补缴,还是现单位代为补缴?”

“如果您是城镇户口,您在哪个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应该给您缴纳,没有缴纳的,找哪个单位给您补缴。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到参保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找参保地的社保中心补缴。”

但是,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原单位都不愿意趟这趟水,如果是这样,我该怎么办?”

很快我便收到回复:

“您好,如果单位不给您补,建议您到单位参保地的社保稽核科举报。”

主要是因为我上班的时间与社保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的上班时间雷同,所以我只能一忍再忍期待远程咨询。现在招数使尽都不管用,我不得不请了假去东城区社保局,结果咨询到的答案很干脆:和报纸披露的信息一样,“个人是不能办理补缴的,只要前单位愿意给你补缴,社保局随时欢迎。”大抵是这个意思,但之后我又就同样的烦恼咨询了几次,但总感觉答案不给力,太书面化而无操作性。

那么,最后的办法当然是现场咨询了。经过了“@北京12333”的权威解答,我不仅又一度燃气了信心,还有了胆量,可以理直气壮、胸有成竹地找原单位了。

社保关系要转回原单位,可能吗? 中介帮办收费8000元

所幸,我的前单位和管人事社保的同事还算通情达理,答应给补缴,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前单位办理社保的阿姨很谦和地告诉我,不是她不愿意跑腿,也不是单位不讲道理,而是社保局要求必须提交原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缴纳税款和社保、公积金的凭证原件,以及我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即《劳动合同》,而且都要原件。这些都可以理解,毕竟人家要审核也要秉公负责嘛。可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居然还要求提供中断当时所有员工的工资及社保缴纳记录,还要我把目前的社保关系转回到原单位,然后又原单位补缴进入账户,再然后我又把社保关系转回到如今的单位。

这让我彻底傻眼了。尽管我一再强调漏缴的2个月社保费用由我个人全部负担,但我也不得不承认,这种把关系转回去又转回来的做法实在是令我情难以堪,不仅我自己没这个能力和精力转去转来,也真的不好意思这么麻烦单位啊。

就为这点事儿,从去年起折腾至今,也没解决。

这时,有朋友告诉我网上有公司号称能补缴,可当我咨询时被吓了一跳,补缴两个月,几百块钱,要价8000。原来,他们也早就知道了其中的厉害啊。

最难登的岛,除了钓鱼岛、12306,还有12333

我真不明白:社保局规定如此不具操作性的补缴政策,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便民?还是压根儿就没想让我们外地人成功补缴,而只是一个障眼法而已?

既然要向为民服务,创建服务性政府,那么,在这些人人都能想得到、事关某部分人群切身利益的细节上,能不能再认真一些?再负责任一些?再人性一些?比如12333热线电话,我就不信社保局自上而下就没有一个人晓得这是一个打不进去的虚号?比如局长信箱、咨询信箱,能不能只是个摆设?又比如“@北京12333”,能不能不为了粉丝数量而说些面儿上的话,多提供点有用的解读?

殊不知,本来是为了便民,有助于改进政府形象,到头来却让我们这些草民不知如何适从。

更是实在想不通的是,我老老实实纳了5年税,交了5年社保,为北京健康工作5年,却因为最后阶段不小心断了两个月社保,就被剥夺了买房成家的资格。我没交上是我的错,各位大爷,给我个门道,让我补缴,成吗?给跪了!

讲诉人:吴虞 (公司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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