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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费:高速乱收费中沧海一粟

你不知道的高速各种乱收费黑收费

司机服务区睡一觉被收“超时费”

    高先生开车时因身体不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只需40元的高速费竟要缴纳385元,堪比三星级酒店了。原来他这一觉睡过了头,在高速路段内停留的时间超时了,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那多交的300多块钱是“超时费”,目的是防止司机逃费。至于这项收费,调查发现接近七成的人不知道有这个规定。高先生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浪费了一次星级酒店的享受。你不服?请举证你没有逃费。【详细

首都机场高速收费耍无赖,不退钱!

    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单程收费,但多数车主不知情,回程又多交人民币10元,据估计,一天中车主多交的返程费高达15万元。有律师要求收费站退回“不当得利”,但收费站拒绝退钱。车主不知情乃是因为收费公司巧妙地移动了告示牌,你先交费再看牌,而且50米开外一堆杂乱的信息你能分辨出来吗?【详细

丢卡罚3倍钱,令人摸不着头脑

   北京的侯先生去陕西探亲,路上丢失了高速通行卡,本来正常的100元收费,硬是被收了440元。这个就比较纳闷了,侯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相关规定”和“电脑自动生成”是怎么回事?【详细

“战国”般的蔬菜绿色通道收费

   2010年12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鲜活农产品免受高速公路过路费的绿色通道开启,这本是一件好事。但运菜车辆通过每个收费站的绿色通道都要称重(结果往往不一样),而且载重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在山东四轴车载重上限是37吨,河北天津是32吨,哪个站显示超载就得罚款,从山东蔬菜之乡寿光到北京至少要过“五道关”,这是战国时期吗?齐国到燕国的度量衡还没统一?【详细

“鬼门关”上乱收费逼死人命

   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强行对入境的货车进行拦截,以货物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不少车主把潼关戏称为“鬼门关”。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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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费、补卡费、超载费、质检费,双倍收费、三倍收费甚至十倍收费,高速公路乱收费花样不断翻新。

“有关部门”稀奇古怪的回应

    面对上述又乱又黑的高速收费,“有关部门”的回应更令人啼笑皆非。
    比如:“超时费”,工作人员说,高速公路上确实有限时的概念,高速出入口之间里程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标准,这项规定主要是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网友们对超时费可能存在误读。而且人家搬出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少交费的得“按路网最远端收取公路通行费并补交所逃通行费”。难道陕西的侯先生也是栽倒在这个规则上?
    比如首都机场高速收费的,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发展公司监控中心官员辩称,相关收费政策有公示牌,在票的背面也印有说明,无须口头提醒。但实际情况正如上面所述,不口头提醒,车主真还需要火眼金睛,还得有“交了费才后悔”的抗打击心理素质。
    再比如陕西丢卡罚3倍的,人家的回应更巧妙,罚款数额是电脑自动生成的,你要是不服,你去问电脑吧!而且高速公路入口的录像上,怎么也查不到侯先生的行车记录,真是诡异。【详细

有关部门的借口极尽忽悠之能事。

这些收费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超时费”红头文件顶撞公路法规

    尽管各地都拿出相关文件,来证明超时费“有法可依”,如引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但是,这里也仅是要求“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更应该理解为补交实际差额,而按照各地的办法或通知,“以逃缴通行费为目的,按路网最远端收取公路通行费并补交所逃通行费。”
    可见,“超时费”是对“补交应纳通行费”的扩大解释,更何况超时并不代表就是逃费,强加司机自证责任是篡夺立法权。而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得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所以,赋予“超时费”收取的文件本身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与现行条例冲突的。【详细

宁可被公民规避,也不应伤及无辜

    至于蔬菜绿色通道的,已经有国务院的明确规定,收费站玩弄超载上的技巧,违背了法令精神。而“鬼门关”上的乱收费,那更是违背了质量管理法规,连起码的程序都不讲了,而司机们也只能通过纠风办去解决,无奈。
    首都机场高速那就更牛了,不仅公然违反取消双向收费的法令,而且不论是律师起诉,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质询,以至于审计署判定其收费不合理,再加上北大三教授申请公开收费信息,但收费公司的副总诡称“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董事长直抒胸怀“取消收费,可能性都不大”。
    高速乱收费有个共同特征,就是对车主“有罪推定”,从而罚之。而一项良法应该是,哪怕有漏洞被公民规避,也不应该伤及无辜。详细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得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乱收费是一种懒政

不用技术创新解决问题,怕断了财路

    收费站乱收费黑收费,之说以理直气壮,除了拿着红头文件当令箭,还有拿着技术问题做挡箭牌。无论是“为了防止换卡逃费”的“超时费”,还是“电脑自动生成”、“监控器没记录”的丢卡罚钱,还是无法辨识的首都机场高速“告示牌”,这些借口确实幼稚。
    实际上这些问题并非不能用新技术解决。比如早在2005年,广东省就开始在高速路上实行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一张卡对应一辆车,这样就使不同车之间无法换卡。而收费站的监控器技术并不难,“告示牌”就更简单了,只需要调整下位置,把它放到收费站之前就可以了。当年,铁道部对购票实名制不也是推三阻四,最后还是实行了。
    但是,收费站多年了却不思改进,这不仅仅是懒政的表现,也是利益部门化使然,因为这些乱收费借助黑文件的掩护,为收费站及其幕后人物聚敛了巨额的收入。仅仅首都机场高速收费站一天就多收15万元。《人民日报》曾报道全国7000个红头文件在乱收费,这是多大一笔账?【详细

那么多乱收费的钱都去哪里了?

    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还贷公路在批准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免费通行。在这之前,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调整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并在收费时间上延长,收到何时不得而知,超过期限也照收不误。高速路上法律打不过红头文件。至于这些巨额的乱收费,经过分成之后,具体都去了哪里,在不公开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去猜测。而这些钱如果能拿来还贷,也许高速公路就可以免费了。【详细

仅仅首都机场高速收费站一天就多收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