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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四人帮”是一个出乎意料的选择,将失败者交给法庭,不同于历史上任何一次党内斗争中的做法。邓小平决心以自己的方式告别历史,尤其是告别革命。这一点很少有争议,正如当年的公告所说,审判“四人帮”是人心所向……[详细]
[毛泽东眼中的“四人帮”] [事与愿违的“革命”] [用法律处置文化大革命的遗产]
被告席上的“四人帮”
辩护律师张思之(左一)
背景介绍
   1980年底,人们从电视上看到了一次史无前例的法庭审判,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四人帮”。在他们横行的文革十年,中国的法制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为了保证悲剧不再重演,邓小平提醒人们说: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叫作违法。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1979年,全国人大成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刚刚复出彭真自告奋勇担任主任。法工委夜以继日地工作,在四个月里出台了七部新的法律,其中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两部法律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要依据。
江青辩护律师张思之
   参加过远征军、曾被打成右派、又在中学教了七年书的张思之奉命替江青辩护。这位生于1927年律师已经不再年轻,文革结束后,他离开了北京垂杨柳中学,但没有听从组织的安排去做法官。他也不愿意替江青辩护,但还是接受了组织的安排,因为他认为江青有权利得到辩护;尽管感情上不无抵触,但如果他放弃为江青辩护,对他追求的法治而言将是一种羞辱。但江青最后拒绝了张思之,她决心亲自为自己辩护。张思之不相信有律师能够和江青合作——她的坏脾气众所周知。但当他成为一个老人之后,他反思说,他没有对江青表现出足够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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