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律师吴有水向各省计生委、财政厅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账本,被包括广东在内的14个省有关部门拒绝回复或公开收支情况。后又有14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询问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而媒体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广州全市共征收社会抚养费3亿元,但因这笔收入进的是区级财政的“口袋”,钱最终用到了哪里,仍有待区一级人口和计生委、财政局来解答。
从相关报道中,我们了解到,所谓社会抚养费,由原“超生罚款”“规范”而来,《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也就是说,这项仍被老百姓俗称为“超生罚款”的社会抚养费,已经收了超过10年。而根据上头的规定,这笔收费是作为县区级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也就是律师寻问省级财政部门得不到答复的原因:他们的确不知道这笔钱有多少、用到哪儿去了。
凡是行政事业收费、罚款之类的,必定没有人会承认是收进了自家腰包,都会有所谓“收支两条钱”的规定。可是明眼人一看便知:穿的是一条裤子,钱揣进了裤子口袋,谁在往外掏、掏多少、怎么花,还不是“自家人”说了算?连省财政局都说了,他们也不清楚这笔钱收了多少,更不知道用到哪去。广州市财政局也只是大概地报了个“半年收了3个亿”的数,但是很明确:这笔收入进的是区县级财政的“口袋”,这个连律师都不知道的“秘密”,却从侧面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地方收社会抚养费会有如此高涨的积极性。而越是贫困的、财政吃紧的地区,这个抚养费越是收得轰轰烈烈,过去,“牵牛、扒房、抓人”的标准,更是极生动地诠释了“穷凶极恶”这四个字。
当然,在生活相对富裕、财政相对宽裕、政府相对文明的广州,不至于出现如此野蛮的现象。但在政务公开、财政透明的大趋势下,计生部门的这一块收入当然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希望各区县的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能主动回应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询问。
这还不算完。等这笔不透明的账理清楚了,政府部门似乎还有必要回答一下每个交了钱的百姓都会提的问题:“我的孩子我抚养,为什么要别人交抚养费?”如前所述,社会抚养费的前身是超生罚款,在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之初,当时无论官民,都认同“老百姓是由政府养活的”。可是文明在进步,观念在更新,在讲究政治文明的今天,就算最食古不化的人,恐怕也不敢公然否认“政府是由老百姓养活的”这个事实。所以,究竟是谁养活谁这个问题,其实已经很明确。
当然,理清这些,不是一个地方政府能解决的问题。现阶段,也就只能请身在其位的“计生人”,心里时刻要想想谁养活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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