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媒体报道的“李某家收到被勒索50万短信”一事,新京报采访了李某家法律顾问兰和,新京报问:你怎么看网络上的评价?很多人都提出来那条短信是重磅炸弹?兰和称:你是不是发现我出来之后将这个局势稍微逆转了一下?新京报回道:就是觉得这个局更乱了。而兰和表示:挺好的挺好的,本来局就很乱的,这个案子没有那么简单,案中案、局中局。她是否是受害人没有定论,有待查实。(《新京报》7月21日)
看得出,李某家法律顾问兰和有点洋洋自得,自认为自己有三寸不烂之舌,就可以颠倒黑白,扭转“乱局”。兰和抛出的证据就是受害人杨女士是“陪酒女”,而“李某家收到被勒索50万短信”这则消息,无疑让兰和更加兴奋,更加相信自己的能耐和神通。
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在一些律师的搅和下,终于从正常的刑事案件,变成了扑朔迷离的“乱局”。从新聘律师兰和的表演来看,李某某轮奸案,似乎变成了某些律师的一场赌局:如果为李某某无罪辩护成功,无疑会使自己声名远扬,一举成名天下知,自己就变成了天下第一的名律师。而即使辩护不成功,对于兰和来说,也有自己的退路,谁叫你李某某小小年纪就不学好呢,被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
可以说,为辩护人做无罪或减轻罪行辩护,是每个律师的职责,因此,李某家法律顾问兰和欲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可以理解。然而,作无罪辩护,一方面要有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则要遵循法律规定,因为法律只相信证据和事实。然而,面对李某某轮奸的事实,兰和千方百计找破绽,抛出了受害者杨女士是陪酒女的高论,在兰和看来,陪酒女等同于性交易工作者,只要受害者是陪酒女,就可证明李某某和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或者是一种钱色交易,这只能属于道德问题和一般违法问题,因此就可以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
兰和的观点与后来的清华大学副教授易延友“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陪酒女似乎就应该遭到强奸,强奸陪酒女无罪,这是何等的荒唐和荒谬!
李某某轮奸案因为影响重大,李某某家更换了几任律师,原因就是前几任律师没有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这让李家非常不满,炒律师鱿鱼也就成为必然选择。新聘律师兰和果然不负期望,接连抛出受害人是“陪酒女”等“重磅炸弹”,在社会上引起舆论哗然。
确实,李某某是否触犯了法律,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之前,我们不宜轻易下结论,但法律相信事实和证据,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且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现在,性交易成为李某家法律顾问兰和的“救命稻草”,这根稻草如果抓得好,不仅可以救李某某于无罪,最关键的是,可以让兰大律师扬名立万了。只是,不知道兰和想过没有,自己其实也进入了这场赌局,如果这根稻草不能成为救命稻草,那么,不但李某某会被绳之以法,兰大律师的一世英名也将毁于一旦,而违背了道德良知的诡辩,只能招来骂名,而不是英名。希望某些人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相关评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