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刘志军的受审,这名原铁道部部长的贪腐案情昭示天下。案情披露中的有些细节耐人寻味,如《京华时报》载:在刘志军案中,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是关键人物,检方指控,刘滥用职权,帮助丁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2008年至2010年间,刘通过丁为其花钱办事的方式,收受丁钱款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
4900万元这笔巨款是怎么花的?办的又是哪些事?《京华时报》载有两个细节——
其一:2008年初至2009年,刘因时任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的何洪达被中纪委审查,担心曾收受何10万美元的罪行暴露,遂指使丁疏通关系为何解脱。丁找到无业人员刘某等人帮忙,并先后支付刘某等人人民币4400万元;
其二:2008年至2010年,刘为一名副部长晋升正部长,同时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指使丁疏通关系。丁找到北京一家广告公司法人代表人于某帮忙,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刘志军案中惊现“神秘人物”。说其“神”,一个是无业人员,一个是广告公司的老板,竟然有如此“通天”的本事,能为已被中纪委审查的堂堂的政治部主任解脱、为副部长晋升正部长、为部长的职务调整创造条件而“疏通关系”。虽然不能说屡试不爽(上述两例就未果),但成功的概率肯定是蛮高的,否则刘、丁也不是傻帽,会贸然花上成千上百万的巨款求其“帮忙”;说其“秘”,报道中仅写了“无业人员刘某”,外加“等人”,刘的大名?“等人”又是何许人?至于“于某”竟连是北京哪家广告公司都“秘而不宣”。
按理说,被中纪委立案审查的案子,嫌疑人违纪甚或违法的事实大体已确凿,只是需要调查清楚其来龙去脉。刘某等人拿了刘、丁的4400万元“疏通关系”,试问:联系了哪个部门?找了谁?花钱打通了哪些关节?4400万元中刘某等人花销了多少?最终“办事未果”是卡在哪个部门?
至于副部长晋升正部长、部长职务调整之类的人事变动,这是高层次的政治事件,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竟敢揽下这等“瓷器活”,可以想见他堪称“金刚钻”。试问:他找过哪些部门?是否花钱通了路子?谁谁有没有承诺?倘有,又是怎么承诺的?“最终未成功”的缘由是什么?
说实在,我打心底里希望刘某等人和于某是一帮“政治骗子”,他们骗取了刘志军、丁书苗的巨款,“虚晃一枪”而不了了事,因为这些“神秘人物”倘若真的迈入了中纪委、中组部,真的找了相关实权派,而相关实权派又真的被“意思意思”收受了“劳务费”,接受了“疏通”,那么,事态将变得大了,也变得复杂化了。——有这种可能么?似有待于后续报道。只要把刘某、于某来个彻查,事实便可一清二楚。
真可谓:刘志军案,案中有案。切莫查了此案放过彼案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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