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前中情局(CIA)职员爱德华·斯诺顿将两份绝密资料交给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并告之媒体何时发表。这个被曝光的大范围收集并监控网络和电话用户信息的计划,就是震惊世界的“棱镜门”
可以看出,这并非一次草率的曝光行动,当事人爱德华·斯诺顿5月20日就来到香港,随即按照设定的计划,6月5日,英国《卫报》率先曝光:美国国家安全局有一项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要求电信巨头威瑞森公司必须每天上交数百万用户的通话记录。6月6日,美国《华盛顿邮报》披露称,过去6年间,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通过进入微软、谷歌、苹果、雅虎等九大网络巨头的服务器,监控美国公民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视频及照片等秘密资料。6月9日《卫报》再次抛出专访,应“告密者”本人要求公布其身份。
一系列不间断、有节奏的媒体曝光显示这是一起有准备的、可预知的舆论重磅炸弹。无论在美国国内,还是国际社会,“棱镜门”的舆论震级不小于2010年十大国际新闻之一的“维基百科泄密事件”。在这事件中,以英国《卫报》、《华盛顿邮报》为首的占有话语权的媒体成为“泄密公布平台”,从微观来看,此事本身的新闻性和重量级是媒体梦寐以求的新闻源;从宏观来看,涉及到信息安全领域的公共话题,媒体向来都充当着人权守护卫队的急先锋,同时也是新闻自由和信息公开的领头羊。而由于政府的信息公开,媒体在美国的各项法案产生阶段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媒体作为除了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权以外的“第四股力量”也成了历史推动者和利益获得者,众多法案当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信息自由法》。
可以断言,“棱镜计划”这项政府秘密监控行为,并未获得公众的许可,破坏了美国《信息自由法》最基本的“知情权”。回顾命途多舛的美国《信息自由法》形成经历,从1955年提案提出到生效整整用了十三年的时间,之后因为联邦政府的消极应对,几乎成为“空头支票”。随后又进入了漫长十年的《信息自由法修正案》争取阶段,再到后来扩充到电子信息领域,提出《电子信息自由法》,一共经过了半个多世纪。关于信息自由的法律不断叠加和完善,美国才最终得以形成了信息自由的体系。然而,这部美国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法案,在世界上引以为豪的模板却不断的遭受挫折。这种挫折并非来自于国际社会,而是来自于美国政府。
在《信息自由法》形成时期,包括艾森豪威尔、肯尼迪、约翰逊、福特四位总统均对此法案表示反对,尽管肯尼迪总统一直以开明形象示人,而任国会议员时的福特对《信息自由法》曾投下赞成票。更加火光四射的是,约翰逊和福特明知逆不过国会的高票通过,仍然在最后一关,总统决定是否签署的时候,硬耗到了最后日期,然后不情愿地做出决定。在参政者与总统的角色转变前后,一个人对于同一事物的态度也截然不同。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公众知情权的保障是美国民众一步一步推进的,而在位总统则尽力不要“惹麻烦”。美国的《信息自由法》一直以进两步,退一步的速度蹒跚行进。
这种自相矛盾的情况在美国历届政府中屡见不鲜,且不再细说尼克松的“水门事件”,自“911”之后,小布什政府以国家安全、反恐为由,进行边界无法厘清的监控行为一直饱受诟病。奥巴马曾向选民承诺,要建立一个透明的、开放的政府,他签署的首份总统备忘案就是《透明和开放的政府》,第二份总统备忘案是《信息自由法》。奥巴马政府一直被认为是最透明最开放的形象代表。
然而,就在千辛万苦营造出开放政府形象后,棱镜门的出现让奥巴马非常尴尬,除了国内外强调的“人权”、“主权”双标准外,表里不一的表现也使其总统生涯添了一丝危险因素。在保护国家安全的界限和侵犯个人隐私的灰色地带阴霾不散时,任何辩护都显得空洞乏力。
艾森豪威尔曾经说过:“一提到中间路线,人们就认为这是不可以接受的。事实上,人类所有的问题,除了道德,都处在中间的灰色地带。事情并非非黑即白,我们总是要妥协的。”这句话也许正能代表奥巴马的心声,政治充满了博弈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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