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1月7日《都市时报》)
天下人等这一天很久了!
早在1997年,在当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被正式写在了党的报告中。2年后,在1999年召开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从此,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说,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必定意味着:
一,追求法的来源正当。即开门立法,保证法是公民意志的体现,而不是部门、个人意志的体现。以实现全体民众的共同利益最大化,而避免沦落为实现特殊利益的工具。
二,非是法已明令可行,公权必须止步;非是法已明令禁止,于公民就自由可行。
三,任何个人、群体,非经法定程序,非经法庭恪守条文以判决,不得被认为有罪,不得被限制自由。
而劳教制度源自苏联,是阶级斗争、强人政治的产物,是人治而并非法冶,意味着公民个人、群体低贱如面团、泥块,竟由得特定部门或个人任意亵渎侮辱、捏玩报复。仅据媒体报道,因为写作、转发几条微博被劳教者有之,因为一元钱的车票纠纷被劳教者有之,因为无限冤屈才跪求官员做主而被劳教者有之……当公民权利如此脆弱,当肆意亵渎侮辱、捏玩报复公民的行为披上了制度的外衣,那一刻,在当事人以及许许多多人的心中,制度黑暗了,社会黑暗了,整个天地都黑暗了。
许多人为了废除劳教制度而铤身而出:他们自己或者已经被劳教,却依然勇于表达,说自己的被劳教是非法处罚;他们或者只是为了他人的被不公平对待而不懈追问以至奔走四方……经历过一次又一次失败,他们意志不灭、勇气不减,今天,他们终于抓握住了一丝阳光,阳光里满是他们美丽的希望。
具体的不合理制度被深化改革,以至很可能被废止,这不是法律的失败,而是法律的胜利、法治的胜利。成文法来到人世间,它的使命,它的追求,就是守护人间的正义、良善,实现最大多数人的生活惬意、有尊严。唯其如此,法律本身才被人信任、被人守护。在任何时间、地点,法的尊严都决定于它能否悍卫所有公民个人、群体的尊严。当公民个人、群体的权利如风中的枯叶,时刻面临着被侵害的危险,法律本身也就是风中的一片枯叶、一张废纸。
守护人的尊严,守护法的尊严,废除劳教制度,天下人等这一天很久了,它还没有正式成为现实,却已经是院里的绿叶丛中绽开了花蕾,是风已息、雪已霁、阳光穿透了云层。这一刻,重要的不是正义迟来,而是它终于将来到,有了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
顺应民意,不再僵化地视现行法律条款为天条戒律,承认其中有纰漏,乃至承认相关条款从根本上违宪,亦是权力的坦荡。就是以公民为社会之本,如果规则本身不能体现公民意志,不能守护人间的正义、良善,甚至已经在现实运行中伤害了人,则无论牵连着多少现实利害冲突,都必须站在人的立场上,以人的尊严为本,实施改革、完善。
我们因此而兴奋、激动,我们因社会的每一点、每一滴的进步而兴奋、激动。
天下人都希望着幸福惬意、有尊严的生活,他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他们看得见正义、善治的即将来到,他们就是社会稳定的最可依靠的守护神。
我们期望着在相关律条的改革过程中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以人的尊严为本、以守护人间的正义与良善为本。我们更期望着上述信念在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展开、落实。当一个时代成为历史时,我们能够给它贴上建设伟大社会的标签。否则,当越来越多人看不见正义、善治的即将来到,社会稳定的基础就慢慢会消失殆尽。
“赶快收拾人心”,殷海光先生的呼吁,在今日依然是沉重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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