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需缴个税”是一个伪问题
曹 林
合肥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公告,从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内的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也需要缴纳个税了。(8月2日合肥在线)
这条新闻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仿佛农民工一直享受着不缴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其实这纯粹是一个伪问题。农民工并不属于免税群体,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并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即个税起征点)的,跟城市人和其他群体一样,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眼中并没有农村人和城市人的差别,而只有起征点标准 达到起征标准,无论你是谁,都按税法标准征税。可能以前合肥地税部门并未严格对农民工群体征税,这一次只是重申并激活了规定。所以,“农民工需缴个税”是一个伪问题。
不要一听到缴个税,就是坏事,对农民工来说,这是一件好事,表明农民工收入增长了,有了缴税的“资格”。收入到了一定的高度,达到了起征点标准,才有了“缴纳个税”的“资格”。缴个税是痛苦的,又是快乐的,缴的个税越高,说明收入也越高。农民和农民工兄弟多数不用缴个税,并不是法律对他们有优惠,而是,他们的收入太低,远远低于当下3500元的起征点。
处处绞尽脑汁挖税源的合肥市地税局,在宣称要“加强对建筑工人个税征收”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他们的收入达到纳个税标准了吗?
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称,2011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首次突破两千元大关,达到2049元 突破两千元大关,这是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合肥这样的城市,建筑工人的收入能高过3500元吗?眼中只有税源,却不顾这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有没有纳税能力,能不能成为一个税收源头,就急吼吼地要“加强征收”。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缺德的伪问题。
实际上,农民工也并非收入达到3500元就要缴纳个税,按照专家的解释: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 有多少农民工享受着“三险一金”,又有多少人月收入能达到4545元?
看待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冷冰冰的征税面孔,更需要良心。在缴纳个税上,农民工不需要优待。但税收部门在把他们当作税源时,有没有扪心自问过,为什么这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总在起征点之下,国家给他们创造了缴个税的条件了吗?政府给他们缴个税的能力了吗?
另外一个问题是福利的平等。作为纳税人,农民工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了吗?在他们打工的城市,医疗、教育、保障房、公交之类的福利对他们平等开放了吗?纳税时人人平等,用税时却处处歧视,所以,“农民工需缴个税”是一个缺德的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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