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6日对历时3年多的黄禹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10月27日 新华网)
韩国学术造假科学家黄禹锡被判缓刑,似乎给“黄禹锡神话”划上了句号。但是,留给我们的反思,远去了吗?尤其对我国当下的学界来说,如何反思“黄禹锡事件”,在笔者看来,依然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或许,有简单还原“黄禹锡事件”的必要。“黄禹锡事件”是指一度被韩国媒体和社会吹捧、国民视为“民族英雄”的黄禹锡发表在《科学》杂志上有关克隆的科研成果被证明造假。对于黄禹锡事件,先是媒体穷追猛打,然后是首尔大学的负责人表态这是“民族的耻辱”,继而全国哗然,政府出来表态,黄禹锡向国民道歉并辞职。相比之下,我们的学术造假行为乃至学术腐败,无论舆论闹出多么大的东经,但是,最终基本上都是悄悄落地,有些不要说道歉,不要说上升到“耻辱”的地步,相反,没有人对学术腐败负责,甚至会产生更大的学术腐败以转移公众的注意力。这吊诡的事实,难道仅仅是一种尴尬吗?
面对韩国学术造假科学家黄禹锡被判缓刑的信息,我们的学者该怎样反思和面对呢?应该承认,名与利的双重诱惑诱发了了黄禹锡的造假动机。在这种巨大的名利面前。黄禹锡迷失了自我,失去了作为一个科学家应有的理性与良知。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启示就是,没有可以逾越科学道德的底线,越是成功之人,越是要敬畏学术道德底线的价值,否则,就是身败名裂。诚如论者指出的那样,对于一个科学家或科学研究者来说,黄禹锡事件完全是道德的堕落,而德性的堕落比什么都可怕!
就我国现实来说,抄袭、拼凑的学术泡沫和学术交易严重泛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低水平重复出版,制造论文垃圾,加上以论文论英雄的学术评价机制,使学者沦为生产论文的机器。论文成了为了写作而写作,学术造假应运而生,助长了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的蔓延。有人明确指出,我国每年发表论文十几万篇、专著近万部,但其中90%没有什么创新,只是东抄西凑。如此一来,学术道德就被忽视甚至是被有意遮蔽了。近来出现的大学副校长抄袭丑闻,在笔者看来,更能印证我国学者学术道德的漠视态度,由此也就导致了学术道德底线的迷失。因此,韩国学术造假科学家黄禹锡被判缓刑带给我们的反思应该是多方面的。
对学术共同体的深人研究表明,学术共同体内部等级森严,学术共同体的分层使得共同体的结构呈金字塔型,正如学者布鲁贝克所指出,大学不是一个平等主义的社会,而是等级制度的社会。学术人员都希望自己成为同行中的优秀者,以早日跻身学术界的上层,专家们渴望自己获得更多的社会承认,有更高的社会声望,以巩固现有的地位。但是,在学术失范的困境中,学者们不是通过正当途径来获得认可,而是通过学术腐败来达到目的,最终导致了学术共同体底线的倒退和学术良心的瓦解,在这样的前提下,学术底线的迷失似乎成为必然。这是“黄禹锡神话”破灭的昭示。
应明确,学术良心是学术的生命之本,是学者进行学术自律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一个学者做真的研究,追求真知,恪守学术道德。不具备学术良心的学者,往往也不具备学术良知,他们常常做出一些违德之事以保全自身的利益。就笔者的观察,结合对“黄禹锡神话”破灭的反思,当下应谨防学术底线后移和迷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