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沿海地区多个城市几乎同时爆出“用工荒”。浙江省人力资源市场7月的供求报告显示,企业总需求人数60.3万人,求职总人数35.4万人,用工缺口达25万人。深圳市早在4月起就从年初的岗位缺口转为用工缺口,当时用工缺口2.3万人,到6月用工缺口超过6万人。
从“订单荒”到“用工荒”的转变,尽管让一些企业措手不及,但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因为农民工不愿充当“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廉价劳动力”了。
简单地说,就是短工时代到来了,把打工者仅仅视作廉价劳动力的做法似乎走到了末路。短工时代的出现,是农民工“用脚投票”的结果。曾几何时,不少人还在为“廉价劳动力”、“富裕劳动力”而庆幸,以为把经济增长建立在廉价劳动力之上是一种“比较优势”,殊不知,这是以大量农民工的权利受伤害为代价的。
那么,我们靠什么应对短工时代呢?由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曾经连绵不断的民工潮令企业家们错误认为,民工是无限供给的廉价劳动力,因此,在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中民工被密集且廉价地使用,民工的生存环境恶劣,民工的劳动力价格长期被严重扭曲,并已达到了极不合理的低水平。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价格不可能长期背离其价值,短工时代现象的出现,正是国内劳动力价格上升这一必然趋势的前奏,是市场供求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
应当承认,短工时代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劳动力短缺也不是一时的矛盾。短工时代与民工工资福利待遇低和农村政策的改善有关,但更关键的是,农村劳动力资源经过20多年的持续输出,供给能力已经发生变化,正从过剩转向紧缺,这不是短期性、局部性现象,而是长期性、根本性矛盾。正因为如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反思劳动力无限供给神话的破灭。进而,追问能否打破“城乡分治、二元结构”的现状,能否使劳动力短缺的拐点成为支付国民待遇的拐点?
并且,我们还应从农民工权利尤其是发展权的角度来审视短工时代。短工时代的来临,对农民工来说,必然要求增强发言权、就业平等权、择业自主权等权益,而这或是一个保护农民工权利的契机。尽管农民工权益问题有其深刻的历史性及复杂的政治社会和文化背景,但是,短工时代的出现告诉我们,农民工权益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了,为农民工提供与城市劳动力一样的国民待遇,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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