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不住担心,这一回的“南京保卫战”还能得到总理批示吗?即使总理批示,又能“管用”几年呢?任何人都是职位和时间的过客,总理也一样,这一任总理批示了,下一任呢?更多没有院士、没有知识界文化界名人的地方,没有人能够以足够的知识影响力去呼吁、去上书高层,是不是“china”(拆了)就“china”(拆了)了呢?答案是再肯定不过的。
总理批示敌不过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强烈的利益冲动,这是一个从来如此、今后亦如此的问题。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利益冲动加上足够的时间等待,足以令中南海的政令一一消解于无形。旧城改造,根本涉及的是利益之争,我不相信在政府深度介入商业拆迁、拆迁户无法按市场价得到足额补偿、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条件下,用一个文物保护办法就更能保护拆迁户的利益。民众利益得不到保护,转而想在“文物”这顶破伞下遮风挡雨,一厢情愿的痴人说梦而已。
因为众所周知,文物保护法和教育法一样,比我们的许多其他法律对政府和官员的约束力都“更软”,普通百姓破坏一件文物,轻则大牢侍候重则死刑,地方官员成片成片地拆毁文物古迹,不仅毫发无损,而且还被冠之以“旧城改造”、“危房改造”、“促进城市和经济发展”等高尚名头。对政府和官员违法行为没有明确且准确到位的责任追究条款的法律不是真法律,充其量是道德条款和良心条款。
在金陵古城施行“危旧房改造”,究竟会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带来多大的利益?据一位房地产业人士透露,如果3万户拆迁居民都去买房,一户按90平方米算,他们消费的住宅面积就高达270万平方米——它相当于南京一年楼盘总成交面积的1/3。这对“刺激”(相当于强制)房地产消费、“扩大内需”,具有多大的诱惑啊!更何况,在其背后有着房地产商和官员无比惊人的个人利益追逐。人们不难理解,为何“还不到三年啊,温总理批示抢救下来的老城南,又要拆了!”不拆,怎么能够“除旧布新”?不拆,怎么会有GDP?不拆,怎么会有国民经济大蛋糕的重新分配和分割呢?
因此,今日不拆明日拆,这是“大趋势”。除非政府真正在拆迁问题上退回到完全中立的裁判立场上,拆迁补偿价格真正按市场议价,切实保障拆迁户利益,否则,只要他们愿意,地方政府支持下的开发商的推土机一定会所向披靡地把一座座文化名城、一个个历史街区都“扫进历史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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