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趋于暴力化、暴力犯罪趋于恐怖化的趋势,令每个人感到威胁和惊慌,应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和社会谴责。
太原山西省委附近发生的爆炸案,令人无比震惊,1死8伤的结果,让全社会目睹了极端暴力犯罪的残忍。此案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全力侦破,但无论犯罪嫌疑人出于什么动机,这种采取伤害无辜者的犯罪手段令人无法容忍。
任何犯罪都具有反社会的本性,只不过带给社会关系的损害程度不同。无论是孤立的个人犯罪,还是有目的的组织犯罪,倘若将无辜者作为报复或利用的牺牲品,那么滥杀无辜的犯罪不仅是反社会的,甚至有些反人类了,都应受到严厉的法律处罚和社会谴责。
这些年,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或是由于矛盾日益激化,或是心理失衡缺乏矫治,或是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我国刑事犯罪领域出现了暴力化、极端化、戾气化的倾向,一些犯罪在手段上带有明显的恐怖色彩。或许其在结果上并未造成那种大面积的伤亡,但所采取的针对无辜者的同样做法,却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恐慌和不安,也给公众投射下人人自危的心理阴影。这种对于公共安全的不安与担忧,远比一般犯罪的危害后果更甚,从而也构成了刑事司法在法定框架内从重从严惩罚的正当性基础。
其实在法律界,早就有“个人恐怖犯罪”的提法,因为从人的心理上分析,“人们的恐惧和不安不仅在于受害人的数量之多,更在于罪犯杀人没有目的”。这种无目的的犯罪会让那些严守本分的公民无所适从,甚至人人为了自保而陷入“丛林状态”,破坏整个社会秩序的根基。当犯罪面向不特定的群体,以无辜者的生命与恐慌来渲染犯罪的暴力性和血腥性,这难道不是一种以全社会为敌的恶行?
人类之初告别丛林状态而寻求共同体的庇护,就是为了能够安身立命。但个人犯罪趋于暴力化、暴力犯罪趋于恐怖化的趋势,却令每个人感到威胁和惊慌。出于这种难以控制的影响,执法机关应当高度关注极端暴力犯罪的恐怖化倾向,既要立足个案从严惩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罪名予以精确打击;又要针对极端犯罪滋生的苗头展开综合治理,健全各类化解矛盾冲突的法治化机制;还要从中寻找公共安全治理上存在的漏洞,不断加强治安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预警系统,以真正提升公众的社会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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