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江苏涟水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华曾在廉政课堂上给别人讲过多次,但他自己却一次又一次“伸手”:不仅给安全生产不过关的企业大开方便之门,还虚报个人支出,甚至连家里的电费都要拿到单位报销!近日经法院审理,邵明华因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3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0月12日《现代快报》)
身为堂堂安监局长,怎么连家里的电费都要拿到单位报销?难道国家没给你工资?难道你不是纳税人养的?难道你的权力有这么大,可以把家事也当成公事办?看来,如此“报销局长”确实早该“报销”了!
作为局长应该知道,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利用权力为人民服务,不能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和受贿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虽然你是局长,但只要你胆敢贪污和受贿,最终只有一条路可走——法律伺候:轻者身陷囹圄,重者丢掉老命。这样的例子多如牛毛,这样的贪官可谓不少,但不知道“报销局长”怎么吃了“亡魂草”,连这些都忘记了!
局长身为一把手,有签字报销的权力。但是,该报销的可以报销,不该报销的就不能报销。如果不该报销的却报销了,就是乱用和滥用权力,就是搞权力寻租,这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而连家里的电费都要拿到单位报销,显然是以权谋私。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要以为你是一把手,做啥事情都可以为所欲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搞了“小动作”,迟早都会“露马脚”。这不,你现在不是沦为“阶下囚”了吗?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不知“报销局长”此时是否最想吃“后悔药”,可是世上没有!
“报销局长”该“报销”,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事情的另一个方面也值得深思:“报销局长”的沦落说明什么问题呢?笔者认为,至少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有的官员唯利是图、利欲熏心、见钱眼开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家里的电费有多少呢,连区区电费都要揩公家的油,可见其公私不分不是偶然所为。第二,有的一把手胆大包天,认为自己是一把手,单位就是自己的家,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乱干就可以乱干——我要在单位报销家里的电费,你能把我怎么样呢?
减少和杜绝“报销局长”出现,还是老生常谈的那些道理:一者,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律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二者,对一把手加强监督,让一把手规范用权,只要发现一把手的任何蛛丝马迹,就要坚决查个水落石出,使其不敢越贪腐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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