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昨日,中国已有19个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这些省份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超过166亿元,各地征收数额差异巨大,最高33亿,最低仅350万,相差近千倍。专家称,征收额特别高或特别低的省份确有原因。(9月26日《新京报》)
羞答答的社会抚养费终于不甚情愿地揭开了“部分”盖头:至今,19省份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超过166亿元,但仍有12个省份,未公开或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这样那样的理由,都不足以遮蔽公共知情权的法理逻辑。
回头看看,要不是舆论监督理性使然,恐怕这个社会抚养费还要继续“躲在人后”——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省份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信息;9月1日,全国14位女律师联名向国家审计署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审计情况信息。及至9月2日,国家审计署官网发文称,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换言之,审计署也对这个抚养费“不知情”。
这是令人担心的一件事:且不说公布数据的真实性究竟是否存疑,有人算了笔账,即便据此推算,全国总量每年可能接近300亿元。“300亿是什么概念?这几乎相当于石家庄、长春、济南等省会城市一年的地税收入”。如此巨额款项,在审计监督都力有不逮的时候,会不会成为地方部门的“私房钱”?连日来,随着央视记者在江西农村的采访镜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乱象触目惊心,与公众的担心基本互为印证。
刚实施计划生育的1980年将这项收费叫超生罚款、1994年后叫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起改名叫社会抚养费——虽然称呼不同,但依然改变不了对公民个人财产征收的本质。顾名思义,社会抚养费,应该是弥补社会资源消耗与公共服务承载能力的。理论上说,如果这笔钱不能尽收尽支,“抚养”责任就要出问题。但既然制度设计刻意规避了“罚款”的嫌疑,假定多生的孩子确实属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为国家省下的“抚养成本”,是不是应该对等奖励?中国社科院《2013年法治蓝皮书》甚至建议,逐步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更重要的是,实践证明,基层部门坐支、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等问题并不鲜见,如果监督力量不能到位,社会抚养费会自动清白起来吗?
社会抚养费害羞带怯地“抚养”了谁?这是一个不容规避的现实问题。收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钱用在了哪里——动辄数百亿的公共征收项目,如果连公开的第一步都踉踉跄跄,来龙去脉又如何说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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