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陕西“表哥”杨达才案在西安市中院一审开庭。在检方出具的证据中,杨达才家庭财产累计发生额1177余万元中,存款877万,其中支出238万元。这些财产中,611余万元杨达才能够说明合法来源,504余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9月1日《信息时报》)
总共1100多万财产,居然有近半———504.5万说不清来源,实在可疑。是无法说清来源还是根本就不愿意说清来源?按照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罚是10年,而贪污受贿罪最高刑法是死刑,因此不少腐败官员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聚敛的惊人财产明明是受贿所得,绝不承认受贿,而故意以说不清楚来打马虎眼。当然,不能认为杨达才亦是如此。但其辩解显得苍白而无力。
公诉人问杨达才500多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的原因时,杨达才回答说:“应该是过年过节下属或者同学送礼,不知其目的。”什么是“应该是”?再说,过节下属或同学送礼,能送500多万元吗?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这下属或同学又不是雷锋,为何甘心情愿送给杨达才这么多钱?这种利益输送,是否牵扯到行贿受贿?另据调查证据显示,杨达才受贿25万元。25万元确实不多,如果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中,有不少属于受贿所得,理应依法严惩。
即便杨达才能说清来源的财产,同样存在疑团。杨达才称家庭工资收入190多万,妻子自己投资理财收入四五十万,妻子经营的餐饮项目收入一百四五十万,杨达才及家人全部公积金20余万元,儿子结婚及孙子出生亲家给的礼金二三十万,以及母亲去世留下的一点钱。如果此说属实,就需追问,杨达才的家庭工资收入为何这么多,多达190多万元?众所周知,杨达才有数款名表,每款动辄数万元,甚至十多万元,哪来的钱?这买表的钱是不是靠工资?能否详细晒一晒其工资?
此外,杨达才的妻子经营的餐饮项目,具体是什么项目,能赚一百四五十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严禁“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杨达才妻子经商有没有违反规定,需要彻查。
还该反思的,如果不是那轻佻一笑,杨达才能否落马?正如人民日报微博所称:偶然式落马终非肃贪灵丹妙药,反腐不能只靠“民间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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