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微博满屏都是薛蛮子嫖娼的事儿,笔者第一反应有点“不太厚道”,那就是薛大V这是现世报啊。想当初,薛蛮子曾发微博调侃李天一案:“笑死了!今年看见的最正能量的一句话:当上海的法官们想拼命甩掉‘嫖客’身份的时候,李双江梦鸽夫妇在竭力为孩子争取一个‘嫖客’的名份! 所以:人活着要知足!引自微信。”真没想到,薛大V这么快就用事实给自己争取了一个官方认证的“嫖客”身份。难怪有网友仿照薛蛮子此前的微博风格感叹:“薛蛮子用名誉教育梦鸽,我这才是嫖娼,你们那叫强奸!”
也许有人会说,作为微博大V,我们无权要求薛蛮子的道德一定高尚,但关键在于,几天前,还看到薛蛮子大谈网络名人社会责任,看到这位大嘉宾也是振臂高呼,呼吁遵守网络“七条底线”—“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信息的真实性、道德风尚底线、社会公共秩序”,结果一转身,人家不但把法律法规、道德风尚、社会公共秩序三条底线踩在脚下,连底裤也一起踩脱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无论此次处罚结果是拘留还是罚款,总之,薛蛮子是给了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薛蛮子以前在微博上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造谣传谣,如他本人所说:“造谣不受惩罚就是因为没成本”,但是,这次“逛窑”他就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了。看来对于这些微博大V,要求他们“不造谣不传谣”的同时,更要教育他们“不逛窑”哟。
有道是,言行不一非君子,自编自话多小人。如果说,此前笔者对微博上揭批薛蛮子其人的一些文章,如《万言书评薛蛮子,扒下你的底裤空空荡荡》还抱有几分怀疑,那么现在,也看透了这位“天使”的品行。各位大V,并非网民对你们的道德要求高,而是若你们不洁身自好,又怎能以行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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