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打人,现在不时发生。比如湖南临武瓜农邓加正被当地城管打死了,延安城管把自行车店店主当蹦床暴踩。
有人会说,打人的都是城管。其实不然。如果我们百度一下,各种局长打人的事件层出不穷,打人者有旅游局长、司法局长、人事局长等,处长、镇长打人的新闻也不少。有些领导自己不打人,但他们动辄把警力拉出去,把老百姓打得头破血流。
公务人员打人的情况,在先进的法治国家是难以想象的,相形之下,我们的情况就可以说是触目惊心。我们把公务人员定义为“公仆”,照字面意思,就是公众公用的仆人,本应“食人之禄,忠人之事”,在当家做主的民众面前应当怀着一颗谦卑的心才是。在政治社会学中,公务员一般被认为具有驯服、谨小慎微的职业特征。而我们的某些公务人员却在民众面前捊袖挥拳,打人、骂人或者斗狠,甚至打死人或致人残疾。
这到底算怎么一回事呢?一般认为,官员打人社会影响不好,属于“作风问题”。所以除非致死致残,否则通常也就是一个纪律处分,然后官照当、钱照拿,轮到晋升的时候照样是要晋升的。
但如果我们还能严肃起来的话,这其实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处于政治的最基础部分。公务人员打人,违反政治伦理,是对作为权力来源、公务人员饭碗来源的人民的背叛。这就像在中国传统礼制框架内,儿子打老子或者孙子打爷爷奶奶一样,是大逆不道的事。我们小看它、容忍它,无非意味着“礼崩乐坏”,即社会基本面的失范。
对于公务人员打人,有人会抱着“理解的同情”:城管打人是城管处于执法一线,自然就站到了冲突第一线,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脚?局长处长打人是因为官员也是人,他们也有“血性”,有时候难免不情绪失控。这是对官员打人的“换位思考”。
但制度就是一种驯化人性、管控情绪冲动的社会基础设施,如果我们有心杜绝公务人员打人的事情发生,总不难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譬如在香港,有官员打人斗狠的情况吗?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至孝纯孝既不可能太多,而儿子敢打老子的事亦鲜有。这说明,规范是完全可能的,关键是我们是不是容忍官员打人这种现象。
西班牙思想家奥尔特加·加塞特在名著《大众的反叛》中认为,“大众民主”时代到来后,大众甘于平庸,反叛传统、信仰、责任和进取精神。而随着中国经济的高增长,官员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在制度不对此作出回应的情况下,官员的权力意识持续膨胀,蔑视权力来源几乎就是官员自我意识的建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说:“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看我怎么收拾你们。”有些人虽然嘴上没说,但他们内心也是这么想的。公务人员打人是一个符号,我们不妨称之为“权力的反叛”。
对公务人员打人,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彻底否定,由此划定一条权力伦理底线。如果仅仅提倡一种优良作风,官员就不知道底线所在。如果大部分公务人员并不以打人为耻,就很难以谦卑为姿态。对于公务人员打人,我们必须建立“零容忍”的共识,谁打人,谁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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