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多家国际品牌奶粉厂商证实,正在与发改委接洽反垄断调查;伊利、蒙牛等国产奶粉品牌表示,不在此次调查之列。晚间,国产婴幼儿奶粉品牌中份额最大的贝因美,紧急宣布降价。 7月3日,惠氏奶粉宣布对其生产的主要奶粉品种进行降价,其中S-26金装幼儿乐四维营养配方奶粉1.6KG罐装、900G罐装奶粉的降价幅度达到20%,所有降价奶粉的平均降幅为11%。
在发改委方面正在开展和实施的“反垄断调查”之下,“洋奶粉”已直接受到此项调查冲击,以惠氏为代表的“洋奶粉”应声而降就是反垄断调查直指“问题”核心并触动其虚高价格“软肋”的证明。然而,对于此项反垄断调查的持久效果如何,值得怀疑。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法律依据是《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也就是说,只要“洋奶粉”确有上述“不轨行为”,串通涨价、不合理定价等,都可能受到严厉惩处。日前《人民日报》登载的文章(《破除“洋垄断”有待国产好奶粉》)分析称,这些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控制经销商转售价格,希望维持市场高价。比如对不遵守规定价格的销售商,扣除返利、停止供货甚至直接罚款等。这样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价格竞争,抬高了奶粉价格。并且直接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此,众多“洋奶粉品牌”不得不服。
问题是,奶粉价格最终取决于市场,奶粉销售经营最终靠的依然是市场,而不是行政机关的“干预”。如果今后“洋奶粉”不再明目张胆搞“限定最低价格”、“串通价格”等行为,发改委今后将无法依据《反垄断法》实施监管处罚。换言之,只要今后“洋奶粉”稍加注意,注意规避《反垄断法》中规定条款和行为,“洋奶粉”们完全可以继续左右市场、获取暴利。一者,生产厂家可以不“垄断价格”,但不代表终端价格就低。奶粉价格最终应该由市场决定,难道发改委方面有权决定末端环节的洋奶粉销售价格?其二,有需求就有市场。总体上“洋奶粉”在消费者中认可度高,在占据国内市场60%以上庞大比例的情况下,决定价格的依然还将主要是“洋奶粉”。如此分析,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浇灭”的只会是“畸高洋奶粉价格”的“明火”,其背后涨价的“暗火”却是解决不了的。
时下的反垄断调查,确实可以在行政力量干预和“威慑”之下让洋奶粉价格应声而降,但调查之后或调查的影响力削弱之后,最大的可能会变成“应声而涨”,这才令人担忧。发改委方面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一未来的“洋奶粉”价格继续暴利的预期呢?解决“洋奶粉”的暴利和损害消费者利益问题,单纯地依靠反垄断调查远远不够,最多是一个“治标”的短效方式。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鼓励高品质的国产奶粉品牌尽快发育,让国产品牌品质信誉真正“硬起来”,在公平公正的竞争中获得国内消费者信赖以赢得国内市场。除此之外,并无其他遏止“洋奶粉”暴利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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