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京城四少”之一的王烁因开车和对方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人,被打者是北京某报女记者及其丈夫。昨天上午,当事人表示,王烁在电话中道歉,双方和解。她说整个道歉过程王烁仅说了一句话,“这件事我做得不对,对不起。”
这虽然看上去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事件,却成了新闻,因为涉嫌打人者王烁有“京城四少”的特殊身份,以及此人曾之前屡屡惹出事端而备受关注。实际上,2011年,王烁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诉至东城区法院。那么,这个有前科的“京城四少”为何再生事端?而当初案件究竟判决结果如何,时至今日也欠缺公众一个清晰交代。
这些年来有关所谓“某二代”的违法案例接连不断,虽然不可就此视为对整个相关群体的堕落标签,但其警醒意义恐怕也决不能止于个案层面。某歌唱家之子的恶性事件发生没有多久,但显然没有成为王烁的前车之鉴,恐怕王烁对自己曾经犯下的前科也难称吸取了教训。
巴尔扎克曾经有一句戏言:“我希望不久就非常出名,非常受欢迎,非常有名;到那个时候,我就是在社交场合中放个屁都不要紧了,人们会认为这再自然不过了。”如果有的人因为自己的家庭背景,被赋予的先天资源,而社会乃至法律也对此无法提供足够的外部约束力,就容易形成更强烈的暗示,让王烁们自以为没有什么边界是不可逾越的。
公众并非要求对“王烁们”单独盯紧,而只是提出了要求更公平的底线诉求。“公子”不能变“公害”,如果对于屡屡发生的“恶行”没有惩戒和约束,社会公正又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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