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晶报
劳教制度对公民权利的戕害是时代的污点。尽快将挑战人性底线的劳教制度彻底抛入历史的垃圾堆,已刻不容缓
再过几天,“上访妈妈”唐慧起诉湖南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一案,将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关押其9天的损失1463.85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书面向其致歉。唐慧案从进入公众视野至今已有时日,其最终的结局牵动着人们的心,并影响着公众对劳教制度改革的评价。
在今年两会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李克强总理曾明确表示劳教制度改革方案有望年内出台,受到各界普遍欢迎。人们对劳教制度不满,是因为在这种制度之下,可以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4年,明显有违宪法精神。
在许多被劳教人员的描述中,劳教所里的生活如同人间地狱。除了蹲小号、电棍等常规处罚外,还有着许多劳教所里“发明”的酷刑,种种残酷和恶毒,难以尽书。在许多人的记忆里,这样的酷刑本来只存在于影视作品和小说之中,而如今,各种物证、亲历者的讲述和日记,将一段段痛苦的经历还原出来,让人震惊。经历酷刑之后,有人身体垮了,有人患上了精神疾病。我们的确可以把这些悲剧归咎于人性之恶,但更需要归咎的,是承载、放大这种恶的劳教制度本身。
公众对于劳教制度的抨击,多集中于这一制度本身缺乏宪法依据,违背司法精神。作为一种可以不经司法审判,就可以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制度,它赋予了公权力过多对于公民的自由裁量权,成为滥用权力、侵犯权利的温室。而来自被劳教人员的记忆呈现,则让人们在法理之外,更直观地感受到这一制度的残酷和邪恶。
今年两会期间,许多委员、代表都曾呼吁废止劳教制度。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呼吁:“作为一种司法程序外的社会治理手段,劳教制度已成为制约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一大障碍,应当予以废除。”今年2月,云南省率先作出了暂停劳教的决定,让铁板一块的劳教制度得到了松动。但暂停键不是休止符,暂停不是废除。劳教制度的“先天之恶”,决定了对它进行修修补补未必能取得预期结果。
废除劳教制度已渐成社会共识。而这一制度对公民权利的戕害,不只是劳教施刑者的罪证,亦会成为这个时代的污点。尽快改革司法体制,将挑战人性底线、践踏公民自由的劳教制度彻底抛入历史的垃圾堆,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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