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的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在被免两个月后即就任忻州市环保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书记、副局长。(1月29日《新京报》)
杨存虎因女儿吃空饷被免职本身就是“烂尾事件”。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5000元以上就涉嫌贪污罪。杨存虎女儿占有5年空饷,合计10万元之多,他不可能不知道此事,若没有他的身份,也不会有人如此“厚爱”其女儿。若是他有意安排,已涉嫌犯罪;若他只是“默许”,那也是严重违纪,且从中安排之人应同受查处。
当地本应及时立案追查杨存虎的法律责任问题,却只给出了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的处理结果。去年新京报就曾刊发评论《书记女儿吃空饷,涉嫌贪污罪》,质疑当地用行政处分代替刑事追责。
另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让杨存虎在仍有被调查必要的情形下,闪电般异地上任相当的新职,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
县委书记女儿吃空饷,5年、10万元,难道就这样白吃了?当地不但没有就其法律责任问题给公众一个说法,反而容其迅速复出,当地的法治环境未免太过宽松,对“问题官员”也过于宽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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