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发生的民办收养所火灾事故,河南兰考县已经启动问责机制,目前已有包括兰考县民政局局长在内的6名责任人被停职检查。(本报今日A05版)
在迁延多日后,兰考县终于启动问责机制,这当然是一个值得欢迎的重要进展。但同时,恐怕也要看到,目前这一进展,实际上仍然只是一个相当初级、“起步”性质的进展,就全面彻底的问责而言,一切都只能说是刚刚开始。
首先,严格来说,“停职”并不是什么正式的处理措施,它不仅不属于纪律处分,更远远没有涉及刑事问责。再者,从目前公布的这份6人名单来看,问责的级别、范围也明显不够到位。一方面,问责官员的级别太低,最大的“官”也仅是“科级”的县民政局长和城关镇镇长,6名“比芝麻还小的官”岂能担7条生命之重?另一方面,问责官员的范围也显得很狭窄,涉及的主要是民政领域官员,没有涵盖其他行政领域应该对此事负责的官员。
围绕兰考大火现已披露出的事实来看,当地相关官员被追究的不应只是党纪政纪责任,有的已经涉嫌渎职犯罪。按照两高的最新司法解释,“造成死亡1人”即构成“重大损失”,“造成3人死亡”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这意味着,对于一共造成7人死亡的兰考大火,理当依法按“情节特别严重”追究相关官员的玩忽职守罪。另外,被问责的官员也不应仅仅是上述6名低级官员,应该有更高层级的领导承担责任。只有相关官员“一个都不能少”地受到问责追究,才能告慰那7条生命,也才能杜绝类似的恶性事故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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