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重庆打黑”的案件当事人龚刚模做诉讼代理人、反被龚检举而获刑的北京律师李庄,由其代理律师王誓华向最高检寄出了控告书,一同寄出的还有相关音频、视频共7套。龚刚模称,“所谓李庄作伪证,都是专案组逼我举报。他们让我按照他们编好的文字稿背下来,开庭时装头痛、不回答问题、故意说方言、不讲普通话,也都是专案组警察教的。”最高检方面表示将按照程序办理。
站在控告人的角度,案子能不能翻过来,当然是其争取的最高目标。作为社会公众,除了希望还原当初重庆的专案组到底是如何办案的,还希望看到最高检的“按程序办理”到底会办到哪一步。作为轰动一时的热点案件,这样的调查,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应该按照处理公共事件的处理要求,对社会予以公开。
如果经过调查,当初李庄案专案组确实存在违法事实,那么如何挽回由此带来的恶劣影响,又必然会是公众关心的另一悬念。是就事论事、只涉及控告所涉内容,给控告人一个表面的“交代”?还是追溯到因违法办案而导致的错判,重新启动被错判案的再审?这才是控告的真正看点所在。
对于李庄案的能否再审,李庄本人的一段话很耐人寻味:“再审对我个人没有太大意义,但对法治,对律师制度,对民众的法制启蒙和法制观念的导向,有重大作用。所以这不是李庄个人的事情,这是整个民意的测试,是法制观念的碰撞。”不难理解,就算李庄案是个错案,可李庄已服刑期满,重审还能给他带来什么呢?李庄的控告书,直接诉求是为自己维权。而对于社会来说,围绕此案而探寻的深层次“为什么”,即李庄的控告书给中国司法史留下的什么思考,才是最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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