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7日晚上,河北承德市滦平县青年武永岩、张广赛等人因在酒店踩了乡政府人员一脚导致双方发生冲突,被当地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劳教一年。鉴于其时承德正在开展夏季严打整治,当地派出所又“提前60天完成了劳教任务”,2人怀疑自己被劳教是“赶上严打了”,成了“劳教任务”的牺牲品。(12月2日《中国新闻周刊》)
曾几何时,公众天真地以为,唐慧、任建宇等一连串事件形成的舆论压力,即使不能令劳教制度立马被废除,至少也能够警醒公安部门更加慎用劳教手段。然而,武永岩、张广赛的“遭遇”,特别是“可劳可不劳的坚决劳教”、“提前60天完成了劳教任务”等信息的披露,却让人不禁倒吸了一口冷气:是什么令公安机关如此醉心于劳教?还有多少劳教案是在“凑人头”?
众所周知,给员工、部门下派一定的任务量原本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浮于事。然而,将其“移植”到公务执法领域却常常遭遇南橘北枳的尴尬和“变异”。譬如,交警部门将违规罚款由执法手段变成了目的,导致“以罚代管”、“罚款经济”现象泛滥,甚至不惜“钓鱼执法”、“养鱼执法”;而税务部门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使得账面数字能够年年递增,则打起了征收“过头税”的歪脑筋,让人恍惚穿越到了“鹅城”……当然,相比起“下派劳教任务”,这些变异的危害可谓“小巫见大巫”。
虽说承德市公安局否认“下派过劳教任务”,尽管公安部早有“意见”要求取消“刑事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等考评指标,但派任务的做法在一些地方广泛存在却是不可否认的现实。尤其在严打整治等特殊节点上,更是公安机关惯用的“内部激励手法”。有媒体曾报道,2011年3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召开打黑除恶工作动员会,其镇委书记表示“每个派出所年内要打掉1至2个涉黑恶势力团伙”。
显然,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容易酿成冤假错案。同时,对于政府特别是执法部门公信力的损伤也不容小觑。问题是,如果对下派劳教指标、拘留任务等违法做法的纠正仅仅停留在“文件批判”层面,那么考虑到部门政绩和经济利益的“反作用”,很难想象会有什么根本性改变?事实上,“劳教任务”与严打思维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性,即都是以执法者的主观意志取代执法对象的客观实际,结果只能造成法律的歪曲使用,甚至使法律沦为某些人打击异己、谋取私利的“帮凶”。
从这个意义上讲,武永岩、张广赛的行为即便真够得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其危害亦比当地警方“提前60天完成了劳教任务”来得小。不是有那么句古话么:“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教法犯法,再加一等”。这出劳教丑剧如何收场,滦平县公安局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文/王垚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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