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庄的控告与申诉,公众无需做过度的阐释与解读,司法机关更无需考虑过多的法治外因素,一切只需回归法治理性,按照寻常刑事司法的判断逻辑去做便是。只有这样的办案思维,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需要的“法治思维”。
几乎已淡出舆论视线的李庄,近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指责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据龚刚模称遭重庆专案组警察逼迫后陷害李庄。
自李庄案进入公共视线以来,因为重庆打黑附加上的特殊政治色彩,一桩原本寻常的案件,却在纷繁复杂的互联网舆情中,上演出一幕幕让人捉摸不透的司法大戏。从当初龚刚模检举到李庄被判刑入狱,从李庄刑满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到检方最终撤诉,从李庄被释放后不断申诉到目前向最高检控告,李庄案在全然不同的背景下,再度进入“又一季”的舆情漩涡。
李庄究竟有无教唆龚刚模编造虚假口供,龚刚模及其家属被专案组强迫作伪证是否属实,这些关涉刑事司法正义结果的关键事实,无疑有待于更高司法机关秉承独立与公正的原则调查清楚。这不仅是满足被告人申诉诉求的需要,更是为了还公众一个“看得见的正义”。而在这一季中,人们更是期待司法的权威结果,能让公众发觉李庄案合乎法治逻辑的判断过程,而不是其他非法治因素的干扰。
回溯李庄案当初的舆情纷扰,其中引起法律界人士最为忧虑的一点,就是案件被置于非同寻常的打黑背景之中,在运动式的执法逻辑下被快速审裁终结。司法程序、刑事证据、辩护权利等方面的瑕疵,让案件的发展及结果最终超出法治理性控制,不仅无法展现出刑事司法“看得见的正义”,而且反倒让社会上对“打黑是否黑打”担忧。
在法治理性的轨道内,一起再复杂不过的刑事案件,也不外乎回归个案就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作出审裁。只有严格秉承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刑事司法最基本的原则,建立在证据事实与法律标准基础之上,按照司法的判断逻辑作出判断,才能堵舆情非议的“悠悠之口”,也才能彰显司法正义的不屈品格。因此,李庄案在前几季不同程度消耗了人们的法治期待之后,最终能否以一桩正常案件回归法治理性,将至关重要。
就此而言,采取公开透明的司法运作机制,在坚实严密的司法程序推演上,着重查清那些关键的证据事实,并在证据存疑或缺失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决定,才是司法矫正正义的法治途径。因此,对李庄的控告与申诉,公众无需做过度的阐释与解读,司法机关更无需考虑过多的法治外因素,一切只需回归法治理性,按照寻常刑事司法的判断逻辑去做便是。只有这样的办案思维,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需要的“法治思维”。
本报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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