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一个月班,工资只有0.36元。抚顺一家企业的员工李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这张令人瞠目的工资条。李先生称,就这样,他还得欠单位2.64元,因为“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10月31日辽沈晚报)
0.36元的月工资,这简直就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嘲笑,这是明显的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而且,劳动者的权益不但没有得到保证,而且已经成为负权益了。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肯定是不符合抚顺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的;而且,给员工缴纳保险是单位的义务,与工资无关。0.36元的月工资肯定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欠单位2.64元就是劳动者权益的负权益。
相关负责人说,他把这些问题已经反映给工人新单位的领导,领导愿意合计合计。“合计”什么?合计如何应对媒体舆论吗?合计如何应对工人上诉吗?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粗暴侵犯,没有什么合计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补足工人工资是正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正事,侵犯劳动者权益,不但伤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且损害了企业的形象,损害了地方社会的文明形象,这是管理渎职,是工作事故。
这些年,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制度法规日益健全,但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却频繁发生,为什么?不要责怪劳动者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差,因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他们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怪就怪我们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部门不能主动出击,不能打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威风,不能让劳动者权益尊严真正神圣起来。
劳动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说,工人需要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申请,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我看,不是工人需要,而是我们劳动监察部门需要,因为用人单位如此侵犯劳动者权益,那就是打劳动监察部门的脸,就是对劳动监察部门的羞辱,就是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嘲笑。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部门软弱,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才猖狂。
保护劳动者权益,不能总打被动战,必须打主动战,0.36元的月工资,—2.64元的权益,我们的劳动权益保障部门当脸红,反思。 (文/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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