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台中市一家补习班的王姓老板,4年间在补习班地下室或趁驾驶接送车时,当着学生的面陆续对12名女童猥亵性侵1013次,其中多名女童几乎天天被侵犯,一女童更在3年内遭染指536次,法院先前依一罪一罚判这名变态狼师4613年10月,最长应执行有期徒刑30年,为性侵案最重判刑。台“最高法院”昨驳回上诉定案。(7月22日广州日报)
对于色狼老师被判处4613年的有期徒刑,相对大陆人人均73岁的寿命,即便台湾人活的稍长一些,也不过百岁,判处4613年看起来好像是一个笑话。但是,判处色狼教师4613年,一是表达了民众和法律对此行为的愤恨,二是让色狼在有生之年无法通过减刑而逃过法律制裁,故判色狼教师4613年不是笑话。
台湾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人也是秉承儒家文化的精髓,对于“色”,尤其是色侵未成年人,不仅是鄙视,更是厌恶之至。作为一个“为人师表”的教师,对12名女童猥亵性侵1013次,性侵女童次数之多令人发指。更让人无法容忍的是,其中一女童竟在3年内遭染指536次,对于这类无耻的流氓老师,已经到了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了。但是此行为尚未达到台湾死刑的下限,只能用一个超过人寿命期限的刑期来惩罚。
超生命期限的判处根据罪责相加,最终得出了有期徒刑的数字,这种惩罚的目的就是不让罪犯能逃脱法律制裁。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很多国家因为法律调整、特赦、有立功表现等原因,会给罪犯一定期限的减刑。如果判处的时间短,就很可能让一些罪大恶极的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而判处4613年,一般情况下,该色狼教师很难出狱。
任何国家,都存在流氓老师。儿童都是祖国的花朵,对于性侵女童的作法,都是必须严厉打击的。而现实生活中,之所以色狼教师层出不穷,主要还是因为打击力度不够,流氓过后,法律对性侵女童行为的处罚蜻蜓点水,无法威慑那些效尤者。台湾对于色狼教师性侵女童判出4613年的刑期,在威慑色狼老师的同时,无疑在大陆还在讨论“嫖宿幼女罪”存废的当下,给大陆法律界上了一堂大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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