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个馒头,加工个油条,本是小本生意,在养家糊口的同时也予人方便。孰料,有些部门热衷于“蚊子腹内剜脂油,鹭鸶脚上劈精肉”,连这些小商户也不放过,非要横插一手——去年4月1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启动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在有关“红头文件”中明确表示,“要对商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以外,同时具有固定加工场所和固定工艺流程、传统低风险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换言之,想加工馒头先经我允许,你得先申办行政许可证。
如此折腾,显然找骂,最关键是此举属于滥设行政许可,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已经认定,所谓的“加工食品许可”属于自行创设,无法律依据。国家法律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设定了三项行政许可,而所谓的“加工食品许可”不在上述三项许可事项之列,属于规范性文件自行创设的行政许可事项。
卖馒头须行政许可的闹剧虽匆匆结束了,但滥设、滥用行政许可的现象却并未绝止,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比如,在一些地方,农民砍自家地里的玉米还得缴费办“砍伐证”、“准运证”,若是不办,镇政府就处罚你;有市民溺水,公益搜救队欲施救却遭阻,因为没有“打捞许可证”;中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不行,必须通过考试,领取“中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曾经,某地还拟推出歌手想要一圆舞台梦,须持证上岗;想拍个微电影、网络剧上传网上,让网友欣赏提提意见也不容易了,“一律先审再播”。更搞笑的是,某地车管所居然规定必须以某一款车作为小型汽车考试专用车……
不得不感叹,一些地方,滥设行政许可、滥用权力已经到了登峰造极、丧心病狂的地步了。行政许可本来不是坏东西,顾名思义,就是由行政权力准予你从事特定活动,比如律师得有律师资格、会计师得有法律规定的会计师资格、生猪宰杀后在市场上销售得经过检疫等等,这些行政许可的存在可谓正常,但我们看到,一些部门太习惯于“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了,该管的要管,不该管的也要管,管得老百姓烦和怨,管得人们动辄得咎。
2004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实行,具有里程碑的法治意义。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也规定了不许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规定行政许可除非由法律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必须有时间限制,不得无限期拖延;只有法律和法规才能设置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一旦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禁止行政许可转让等等。人们原本善良地认为,该法一施行,滥设行政许可现象就会锐减,但检验现实,不少部门并未收回不安分的手,有时甚至变本加厉。
究其原因,权力犹如春药,一经服用就欲罢不能,曾经尽情饕餮,一下子管住嘴巴谈何容易。于是我们看到,有人抱怨,如果舍弃行政许可,政务中心岂不成了文件“收发室”?我们更能切身体会到,一些地方在偷偷摸摸或堂而皇之地滥设行政许可,依然扮演着太平洋警察的角色。管,是有利可图,多一道管的环节,就多了一道权力寻租的机会;多设置一道行政许可,就多了权力变相、大肆收费的可能。
公民私域本应该成为坚不可摧的城堡,但一些公权力的随便入侵,使公民权利成为没有安全感的广场;经济活力的要义在于开放、自由,平等竞争,但公权力的强行介入,使秩序紊乱,发展失去活力之源。曾有个体户这样抱怨,“一些前置审批部门坐享其成,有利的抢着,没利的推着,只坐在家里要钱,心情好了,请我吃喝了,上货了,有关系了,就给你办;否则今天推明天,明天天儿不好,后天不在,任你跑断腿,看你敢不来求我?店还没开,审批就把你审死了!”不管合法不合法,有些部门就是把个体户当做唐僧肉,如此一来,经济能有大活力吗?
犹记得风能太阳能属国有的消息传出后,有网友调侃,以后是否吹吹凉风、晒晒太阳也要向国家缴费才行?如果不管住那一双双贪婪而肮脏的手,这一天真有可能到来。
公权力,请缩回你不安分的手,还公民权利以安静,还市场以自由,还社会秩序以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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