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则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深度思考。一是7月4日《东莞日报》报道的《老婆不孕夫妻俩借腹生子 孩子出世老婆转眼变小三》,老婆不孕不育,夫妇两人于是想出借腹生子的招数。未曾想,为了给孩子上户口而办理的结婚证,却让“老婆”变成了“小三”。另一则新闻是我国首部代孕题材影片《母语》,近日被英国“东方电影节”选为奥运期间环球播映的电影。
所谓代孕,即俗称的“借腹生子”,是指借助别人的子宫,植入夫妻的受精卵,生下与自己和丈夫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不论你接受与否,“代孕”早已渗透了城市生活,很多没有孩子的家庭希望以此法获得“亲生骨肉”,也正是这种需求催生一个新行业,代孕母亲由此而生,方有了以上两则新闻的出笼。
然而,代孕并非当下新生事物,掉一句书袋“古已有之”似乎也是实至名归。据《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卖妻是以妻子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为后来的典妻现象作了准备。典妻期限一般为3至5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妇人能被典,具备生育能力是必要条件。
《母语》是反映现实的题材,涉足政策敏感区;在此之前,有柔石《为奴隶的母亲》,直言被典当女性之哀愁。追溯历史,不难发现女性的血泪史,自汉代发源,至清鼎盛,灭绝于新中国时期。而今天沉渣泛起,原因复杂,治理费力。
旧时典妻风行,正如柔石小说所揭示的,属于“贫贱夫妻百事哀”,与经济有莫大的关系。而当下由于正处思想的多元时代,价值观亦是多元呈现,所以,有现代女性并非被典卖,而是为赚取丰厚回报,主动选择代孕一职;而广泛的不孕不育也对这个行业起了个催熟作用。不过,现在代孕与旧时典妻虽有主动与被动之别,但一脉相承的还是对女性生育能力的售卖。
然而,对这个现象如何处理,司法机关也深感棘手。正如东莞厚街法庭受理的这个案件,能做的就是劝当事人撤诉,避免这种颇有争议性的审判。就该案两个女性而言,一个通过代孕为孩子上户拥有了法律所保护的婚姻,而另一女子却早已存在着为法律所保护的事实婚姻,双方各不相让,其荒诞程度着实令人拍案惊奇。
不过,虽然避免了对此案进行宣判,但作为一个社会现实,却不能不引入法律的视角进行分析与规范。此前,鲜有法律能规范到代孕行为,直到2001年2月卫生部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令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是,这仅是一个管理办法,权宜之计的色彩浓厚,更有沉睡之症状;另外,从现实操作来看,许多医院参与了该非法链条,却鲜有问责。总之,代孕问题掰不清,理还乱,突破了现存的道德伦理的底线,自不必多言。
要让代孕归于历史,有种种现实困难。一是生育观念要改变很艰难,养儿防老之思想本来就根深蒂固,再加上当前养老账户巨额亏空,政府号召人们延迟退休,更是坚定了这些不孕不育夫妇不惜一切生育孩子的决心。此外,情感需要也促成了代孕的繁荣,家庭稳定也需要孩子之身影。
因此,要走过代孕的灰色地带,需要医疗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孩子领养政策的完善。当然,要解决代孕问题,其前提是养老政策必须给人们一个稳定可期的晚年;加大对非法代孕机构与提供服务的医院的打击力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而对当代女性进行积极的价值观引导也显得意义非凡。
只有价值观上断绝代孕的土壤,辅以法律的严厉打击,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有望让代孕或者典妻这类挑战人类道德伦理的现象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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