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早报
惊堂木一敲,当事人恐怕再不敢说“我要请律师”
5月上旬,陕西石泉县法官们在当地仿古街“石泉县衙”内,采取“今案古审”方式进行了几次普法宣传。书记员穿古装变身县令,院长客串演员,再加上“明镜高悬”牌匾和惊堂木、鸣冤鼓,让人一下子仿佛回到古代庭审现场。
这场活动可谓别出心裁,特别是从“送法下乡”角度来看,倒不失为有益尝试。不过,这种“戏曲普法”形式却也带出一个问题:在传统司法情境下,现代法律精神能否得到有效表达?
对此,我的看法并不是很乐观。大致来讲,中国古代司法立足于传统伦理观念,现代法律则取法西方文明。二者不仅难以“无缝对接”,由于中西文化迥异,还存在着内在的冲突。中国古代官员不无“父母官”意识,而这种自觉性的来源就在于儒家的那一套伦理体系。换句话说,在传统司法情境下,“人治”高于“法治”,也就难以充分表达现代法律的精神要义。试想,既然“刑不上大夫”,何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再来看当地法院的模拟庭审过程。其中一出《打工妹潘金花离婚》的梗概是这样的:已婚女子潘金花外出打工遇到大款西门大,受其金钱引诱,私下交好。西门大挑唆潘金花与丈夫武大发离婚。潘金花回家后假装被打,上石泉县衙大堂击鼓喊冤,要求离婚。县令传唤武大发,见他老实淳朴,不像残暴施虐之人。详查内情后,县令用计让潘金花看清了西门大的丑恶面目。于是潘金花幡然醒悟,与武大发重归于好。
这出戏放在古代也许没啥问题,但在现代社会就谬误多多了。至少有一点,现在一方提出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而这出戏讲的虽然是今天的故事,那位“县令”大人却不无传统思维。如此“断案”,恐怕很难让人想到要用现代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这么一来,本意普法反倒产生负面效果也未可知。
古代司法中的具体审案程序,也是“戏曲普法”的现实阻碍因素。很简单,像鸣冤鼓这类设置,其实乃植根于强大的威权传统,和现代法律的平等精神格格不入。再比如,惊堂木一敲,当事人恐怕再不敢说“我要请律师来”这样的话。至于古代司法、行政不分,“重口供、轻证据”等等弊端,更是与现代文明社会背道而驰。这一切,决定了采取“今案古审”方式进行普法教育,未必是什么好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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