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研究生左凡在被情敌纠集数人围殴时,持刀捅伤6人。2006年12月15日,南京玄武区法院作出宣判:左凡构成故意伤害罪。可是,左凡在网上的赞誉声中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他的校友在校门口摆了张桌子,上面放着“呼吁信”让大家为他签名“伸冤”。
有评论认为,网络和现实中对所谓“校园英雄”的追捧反映了年轻人是非观念淡漠和法律知识的贫乏,比犯罪本身更令人担忧。笔者认为,问题恐怕没有这么严重,因为在追捧“英雄”的背后,实际上是人们呼唤社会正气和血性人格的一种情绪化表达。
人们一方面渴望弘扬正气,一方面又缺少敢作敢为的血性。在这种氛围中,一位年轻人面对强大对手的围攻,积极自卫,主动“出击”,当然会令人眼前一亮、心头一震。左凡的冲动超越法律界线、在伤及对手的同时,也触动了人们心头积聚已久的压抑感、不平感和窝囊感,他们对社会风气不满意的情绪借此得到了宣泄。
网民和左凡的部分校友不是法官,他们无需对事件的评价方式负责任,他们情绪化的言行只是求得内心的满足,在情绪宣泄的过程中,对正气、血性的强烈渴求使他们“不知不觉”地模糊了是非界线,忘记了法律原则。可以说,对罪犯左凡的追捧只是人们在表达对正气和血性渴望时的“矫枉过正”,这种情绪是弘扬正气、提升社会道德水准的民意基础。只要法院的判决不受这种情绪的影响,只要法律的支柱坚实可靠,这种情绪就不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后果。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