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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让我们重新审视严打时代

陈年冤案接踵出现,我们有必要重新打量那个呼格吉勒图们就死之际、法治环境还相对脆薄的年代;重新打量那个公安机关曾经奉为圭臬的“命案必破”准则;重新打量那些一轮又一轮运动式执法的“严打”风暴。

  呼格吉勒图,这个名字,正烛照着中国法治的曲折道路。

  这个18年前被指为强奸杀人而被匆匆枪决的蒙古族少年,案情在9年前因自承罪名的真凶落网,而陷入扑朔迷离。长达9年迟迟未开的复审,眼下有了一线转机。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终于表态称,呼格吉勒图案正在依法按程序积极复查中,且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依法公正处理。

  毕竟,内蒙古高院也不能不考量,刚刚落幕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庄重推出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决定,正成为这一疑案重新进入公众视线的强大舆论背景。

  毕竟,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正成为越来越多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公众的共识。

  一桩桩昔日的冤案,被晾晒到今天的阳光下——佘祥林,被冤杀妻的湖北京山农民,在被关押11年后,因失踪多年的妻子归来,而被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险被冤杀的河南柘城农民赵作海,在被关11年后,因为被“杀”村民忽然出现而冤情大白;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指奸杀搭顺风车的少女而判重刑,在被关10年之后,亦因发现另有真凶而终获释放,浙江省政法委还表示要彻查当年错案办理各个环节和责任人,包括因快速破案而有“女神探”之称、并已担任领导职务的聂海芬……

  这些冤案,往往因为一些传奇般的“偶然”,比如所谓“受害人”安然无恙地“复活”,或是真凶忽然落网,而获得复查的机缘。否则,这些“没来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宪”的窦娥们,或仍冤沉海底。甚或,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可能还有更多的“窦娥”已经无从昭雪,只能死不瞑目。

  陈年冤案接踵出现,我们有必要重新打量那个呼格吉勒图们就死之际、法治环境还相对脆薄的年代;重新打量那个公安机关曾经奉为圭臬的“命案必破”准则;重新打量那些一轮又一轮运动式执法的“严打”风暴。

  毕竟,人命关天。

  然而,在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严打”)期间,最高法院居然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直到2007年1月1日才予收回。继1983年之后,1996-1997年、2000-2001年,全国又先后掀起第二、第三次“严打”,期间暴力犯罪案件的处理程序非常相似:一审法院迅速下判,二审法院只做书面审,二审审理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上述数起冤案,均发生于这几次“严打”期间,故事中也几乎都包括一边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另一边快速破案、立功受奖的情节。

  呼格吉勒图同样撞上了“严打”的枪口,从案发到执行枪决,只有神速的62天,显然是迎合了当时的政治要求:从严、从重、从快。这三“从”,比照今天公众耳熟能详的“疑罪从无”之“从”,不能不说,中国的法治进程,终是在一次又一次为窦娥们的平反中,在艰难地前行。

  最深的疼痛,不光是赵作海们的,更是属于共和国的——当法律被无良的执法者滥用,保护不了良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执法者成了违法者,诬良为盗,无所倚恃的百姓,自然会对政府的法治能力、对执法者的道德水准投以深深的怀疑,如窦娥所哭,“这都是官吏们无心正法,使百姓有口难言”。本该是“治天下”的法律,所动摇的可能是陷于无序的“天下”,如窦娥所斥,“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要挽回民心,重树法律尊严,就要敢于直面可能的冤假错案,在事实面前勇于纠错,特别是要严肃依法处理当年制造冤案的责任人,让那些违法的执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依法治国时说,“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唯其如此,才能平复法律的疼痛,才能保住“法大于天,法治天下”的朗朗乾坤,也才能让人民有安全感,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尊严。(文/李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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