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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制度反腐将用哪些“组合拳”

王岐山说了,党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十八大以来的21个月里,已经有近5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其中包括前政治局常委,以及军队高层。法不阿贵,奉法者才会恒强。中国的反腐,不断打破所谓的“禁区”和“惯例”,体现的正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而这也正是法治之魂。

  备受瞩目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25日闭幕,当天18点25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了王岐山书记讲话全文。笔者印象中,如此高效率“不隔夜”地及时发布中央纪委书记在全会上的讲话,有史以来这是第一次。

  为什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要马上召开中央纪委的四次全会?一方面,法治国家必然是清廉国家,反腐这场战役打不赢,潜规则、腐败会消解整个社会对规则和法治的信念,动摇老百姓对于执政党的信心,连政治稳定都可能受到冲击,建设法治中国就更只会是镜中月、水中花。另一方面,四中全会的召开,为中华民族描绘了未来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切实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从不同方面强化制度刚性,加大对公权力是否依法依规行使的监督,必将对惩治腐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事实上,习近平早在2013年1月22日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就曾经明确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在此思路指导下,中央颁布实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王岐山领导的纪检监察机关连出重拳惩处腐败分子,网民因此感慨“正风肃纪”已经成为了“新常态”。对党纪国法、对规则的敬畏之心日益深入人心,而这正是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必不可少的第一步。规则为王、依法用权才能平安为官的时代强音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共鸣。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其含义是非常丰富的。比如,发现腐败线索不能压案不查,比如对于线索具体明确的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着落,再比如严格遵守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规定,做到反腐不枉不纵。而国内不少论者喜欢提到的制度反腐,其实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梳理王岐山在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很显然,下一步,中国将发动一场制度反腐的“立体战”。

  制度反腐组合拳第一记——“违法必究”。王岐山说了,党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十八大以来的21个月里,已经有近5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其中包括前政治局常委,以及军队高层。法不阿贵,奉法者才会恒强。中国的反腐,不断打破所谓的“禁区”和“惯例”,体现的正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而这也正是法治之魂。除了那些“断崖式降级”的少数高官,大多数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高官,都因为既涉嫌违纪也涉嫌违法,被及时移送法办。法院政务微博直播薄熙来等高官的庭审,也正是一场最好的“普法大讲堂”,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辩证地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严惩腐败分子,既是反腐治标的刮骨疗毒,也是反腐治本的“南门立木”,其为制度反腐“赢得了时间”、“创造了条件”、“凝聚了共识”。要知道,如果惩处不力,则制度没有约束力、教育没有说服力、监督没有威慑力,反腐治本也必然难以推进。

  制度反腐组合拳第二记——“执纪必严”。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的行为才会被纳入到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打击范畴。在实践中,很多民间称之为“亚腐败”的现象和行为无法被纳入到法律治理和管制的范畴,但对于打造清廉政府、法治中国而言,又不能无视。在这方面,中国有独特的政治优势,那就是执政党作为先锋队,共产党的党规党纪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如果说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则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对其要求也必然更高。将这样的要求落到实处的逻辑推理结果就是,一些普通公民干了可能会引发道德争议之事,到了党员干部身上,就是明确的违纪问题。比如婚外情问题,在普通人身上是道德问题,可能引发争议,但法律没有规制,因为其社会危害性大小,依然存在不同看法。但如果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那就是“通奸”,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0条规定,是要给纪律处分的。

  不可否认的是,有的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讲待遇的时候处处强调自己的身份,承担责任的时候却要求“一视同仁”,说什么“干部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恰恰忘记了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这种典型的双重标准,在中央推行依法治国、依纪依规治党管党的大形势下,肯定没有市场了。中央纪委网站学思践悟栏目刊登的文章说得好,“天底下哪有只领导不负责的道理?”既然是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决不能打党纪国法的“擦边球”,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讲“变通”、搞“越位”。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从严治党,必须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党员,用更加严厉的措施,管住干部。如此一来,执政党的党内法规和纪律,必然与国家法律体系实现无缝链接、有机组合,共同打造一堵防治腐败的制度铁墙。

  制度反腐组合拳第三记——“改变潜规则”。法律、道德、文化的关系是法学领域一个永恒的话题,一方面法律是最低要求,道德的要求必然高于法律;另一方面,道德主要依靠人的内心自觉和舆论谴责来约束人,其强制性又低于法律。无可置疑的是,一个社会的文化和道德是否真正支持那些付诸文字的法律和纪律规章,对于这个国家的法治体系能否有效运作起到非常关键的支撑或消解作用,因此被称为是“潜规则”。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是因为说到底,法律是靠人来执行和遵守的,不论是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证明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尽善尽美的法律,当遵纪守法成为了一种习惯和社会文化,一定时间之内,对法律的敬畏将有力弥补制度不可避免的缺陷和不足。

  这也是为什么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全会上提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DNA,德治礼序是中华传统文化重要内容,要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为依法治国治党提供文化营养”。这些话看起来与反腐不相关,实则不然。

  中央反腐战略是三步走,第一步执法必严,形成震慑让人“不敢腐”,第二步打造党纪国法的制度牢笼让人“不能腐”,第三步实现人的现代化锻造新的社会文化氛围让人“不想腐”。所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会打造大家访谈栏目,请二月河、冯骥才等文化大家出来谈文化、谈反腐,就是要将先进文化的健康力量渗透进反腐实践的具体努力中。所谓“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当清廉成为中国人的自觉,法治中国才会有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支撑。

  打破潜规则,不是一个简单的活,无法一蹴而就。之所以中央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说到底,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不相信中央的决心,腐败的用权方式根深蒂固,观念转变不过来。

  怎么破这样的局呢?王岐山讲得好,就是反腐要有定力,不能“一阵子”。腐败让权力变得舒适,监督让权力变成烫手的山芋。细心梳理可以发现,贪恋腐败的人大多都是“能人”,一旦被人性的弱点控制,他们就会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来制造借口,杯葛反对“四风”、严打腐败、构建法治中国的努力。什么腐败有助经济发展、反腐导致为官不为的杂音都属于此类。中国历史上有很多清官,他们为官不为了吗?当今世界那些在透明国际清廉印象指数排名靠前国家的公务员,都为官不为了吗?打破“潜规则”,把“不敢”、“不能”变成“不想”,关键在于坚持,不能时紧时松,必须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文/风过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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