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星空

日本如何定义强奸罪

在实际操作中,日本法官遇到很多问题,比如对象是男性,案犯实施鸡奸的话,那么这就不是强奸罪,而是根据案件的轻重,判为强制猥亵罪。两者的量刑差异很大。

  最近日本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一名42岁的日本男子先后与40多个中小学生发生性关系。当事男子是一家网站的运营人,网页的内容比较吸引中小学生的注意力,一来二往之后,许多学生都自愿与之发生关系。然而,即便是自愿,因为很多孩子都未满14岁,所以他的罪名还是被定义为强奸。那么,在性文化大国日本,强奸罪是如何定义的呢?


日本的色狼很多。

  在日本,不管强奸犯如何猖狂、强奸人数多少,嫌疑人都极少会被判死刑,除非是强奸杀人,其他最多、最恶劣也就是判无期。按照日本的服刑惯例,无期徒刑只要在狱中呆15-16年左右就可以释放。有鉴于此,很多强奸案受害者都要求政府可以增设一个终身监禁,以让罪犯受到惩处。

  其实,日本在强奸罪的认定时还有很多困难。举一个例子,法律上定义强奸,就是男性生殖器强行插入女性生殖器,但在实际操作中,日本法官遇到很多问题,比如对象是男性,案犯实施鸡奸的话,那么这就不是强奸罪,而是根据案件的轻重,判为强制猥亵罪。2003年东京多摩市发生了一起连续施暴妇女的案件,警方调查时发现,犯罪分子是从女性的肛门侵犯女性,警方与检察方经过长时间讨论,最后认定此案只能用强制猥亵致伤罪,而不能用强奸罪,根本理由就是犯罪者在被调查时陈述,自己只爱针对女性肛门,如此,警方也只能给他一个猥亵罪——两个罪的判决程度完全不同,猥亵致伤罪的最高刑期与强奸罪的最高刑期要差一个等级,总之一句话,这名罪犯逃脱了最严重的惩罚。

  一般来说,偷盗可以计算财务损失,一般的伤害罪也能通过各种治疗费用来衡量损失,但强奸带来的伤害难以计算,除了肉体上的伤害,还要考量心理伤害,所以日本对强奸案的判决很少满意。日本“一般伤害罪”大概判有期徒刑2年以下或罚款50万日元,“一般伤害罪”就是没有严重受伤,而伤害罪(伤人致伤)大概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50万日元。强制猥亵罪是6个月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是指受到胁迫下进行的猥亵,而强奸罪最起码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与中国不同,日本强制猥亵罪或者强奸罪,只有被害人向警方报案才是强奸,如果被害人不告或者撤销指控,就不算犯罪,这点在其他国家或许不会被接受。

  日本经常发生集体强奸案,对于这种集体强奸案件(两个人以上共同强奸),量刑上要明显重于一般强奸案件。在所有日本强奸案件中,所判罚最严厉的就是强盗强奸致伤案件,从日本法律理念上,你既夺取他人贞操,又要夺去钱物,还要伤害他人的身体,这是不可容忍的。以下是各种强奸案的量刑:

  强奸、准强奸罪:3年以上有期徒刑

  集体强奸、集体准强奸:4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强奸致死伤罪、准强奸致死伤罪:无期徒刑或者5年以上有期徒刑

  集体强奸致死伤罪、集体准强奸致死伤罪:无期徒刑或者6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盗强奸案:无期徒刑或者7年有期徒刑

  强盗强奸致死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般强奸案的受害人多时女性,但日本也曾爆出过男性被强奸的案件,如松山刑务所事件中就有监狱看守强奸犯人的案例,虽然因为时效已过没有起诉,但是案件本身轰动日本,也成为当时日本国会追究的对象。

  据说,在明治时代以前日本很少有强奸案,因为当时有公开明确的性产业。在大家的印象中,日本的性产业非常发达,但其实日本没有名义上的性产业,只是存在很多灰色的性产业(比如风俗店),所以有一些人认为,这里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日本强奸案多发,但性教育并没有跟上来,现在所谓的性教育就是性行为知识的教育,很少涉及到性行为发生后的怀孕生子问题、尊重女性的问题,如果能够增加这部分内容,相信对于学生随意的性行为会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专栏策划: 搜狐评论 南海网

最新文章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