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十八大报告再向“特权”亮剑
权力具有延伸性,领导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也往往会成为“特权”者。“特权思想”不是与生俱来,也不是挥之即去的。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其答案不言自明。但是,总是有些党员干部摆不正“权”与“法”的关系,屡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发生,不但践踏了法律的尊严,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而且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因此,中央告诫“领导干部不得有特权思想”,并且向“特权”亮剑,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斗争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与爱护。
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最终会变成洪水猛兽,不仅伤害社会,还会伤害到党本身。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明白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绝不能将用于服务人民的权力变成向人民伸手要的资本。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没有任何特权可言,在个体和法律之间,必须是“人服从于法”“法大于人”。遵守法律应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更应带头知法守法。
党员干部在带头遵守法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还要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突出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任何将权力凌驾于组织之上的行为,也是要受到严惩的。
权力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对此,中央一贯高度清醒、态度坚决。十八大前夕,中共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这充分表达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也是在严厉警告领导干部不得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十八大报告更是将反腐败工作提到了“依法治腐”的高度,强调指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是离开教育是万万不能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很难想象,一个党性不强、立场不坚的干部,能很好地对待并使用手中的权力。因此,向“特权”亮剑,首先要掀起“头脑风暴”。
权力具有延伸性,领导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也往往会成为“特权”者。因此,向“特权”亮剑,绝不能忽视领导身边人。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报告中对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提出警告,预示着中共反腐将不止于个案,而将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反对特权思想,一定要严格区分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要依靠制度来管理领导干部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应该时刻以党的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不允许存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不允许存在凌驾于党规党纪之上的特殊党员;要自觉反对特权思想,从内心深处将超越法律和制度的“特殊”视为耻辱,为人民尽忠尽责、服务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一套完备的、便于群众监督的办法,这才是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有效的途径。
“特权思想”不是与生俱来,也不是挥之即去的。因此,向“特权”亮剑,绝不是毕其功于一役的事情,必须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执行,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以及预防权力犯罪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特权思想、预防权力腐败、维护法律尊严。
专题策划: